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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劳模更应是诚信守法的榜样
//www.workercn.cn2015-05-02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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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位于浙江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的张市纺织有限公司,在未补办环保审批的情况下私自违法生产。但该企业的负责人李某仍被评为越城区劳动模范,而登上光荣榜。可是荣誉称号“到手”仅一天,当地有关部门即撤销了其“劳模”的称号。

  “张市纺织”在去年9月就因不能提供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且建成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到了今年3月,“张市纺织”依然不长记性,私自违法生产。然而,就是这么一家违法企业的负责人,竟然被评为劳动模范,还登上当地媒体光荣榜,排在第一位,着实荒唐。这样的劳模是不合格、不称职的劳模,亵渎了劳模精神,损害了劳模形象和公信力。

  有关部门在“张市纺织”的负责人上“榜”仅仅一天之后就匆匆取消了其“劳模”称号,颇显被动与尴尬。显然,这是一个教训,相关部门应该引以为戒。

  劳模不仅是辛勤劳动、积极生产、乐于奉献的模范,还应该是诚信守法的榜样。如果一个人失信违法,在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有问题,那么,即便他其它方面表现得再出色,也应该被一票否决。

  把违法企业的负责人推荐评选为劳模,也暴露出劳模评选程序的漏洞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度低。工会等有关部门用以评选劳模的信息很可能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劳模评定是不合理、不公正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乃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劳模的过程中,应该主动加强与其它掌握劳模参选人的诚信信息、守法信息、道德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全方位、多角度了解获取与劳模参选人有关的信息。

  当然,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快建设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大数据互通——如此,有关部门对劳模评选人的信息就能够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评选劳模时,更应加强拟选劳模的公示制度,接受各方监督。公示制度能将一些在诚信、道德、遵纪守法方面有问题的劳模参选者卡住,让每一个劳模都令我们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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