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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涛:单位督促孝顺这个可以有
//www.workercn.cn2015-05-13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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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刚刚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此次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支持、督促家庭养老的相关规定。新增加的一条是:“本市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制定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新闻晨报》5月12日)

  除了法律,在形成孝顺老人的社会氛围上,还需要道德等约束力量,形成一种氛围。在这方面,作为公民所在的单位,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民营企业,都大有作为,一方面督促公民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对不孝顺老人特别是虐待、遗弃老人的公民举报和移送到相关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则通过树立典型来促进公民敬老、养老。

  孝顺老人有物质上的扶持,更有精神上的关爱。单位一方面可以要求公民多扶持老人,更重要是为公民提供条件,给他们充足的休假时间,给他们回家探亲的机会,让他们常回家看看,给老人以精神上的关爱。

  孝顺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老年人不仅需要子女的关爱,更需要全社会来关爱,而公民所在的单位,则可以在物质上起到帮助困难公民,同时提醒和督促公民尽义务养老和关心老人的作用。

  因此,上海通过立法,要求公民所在单位督促公民养老,具有积极意义。不过,在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上可以拓宽。一方面是,要求相关单位督促员工不仅在物质上赡养老人,也要在精神上关爱老人,同时要求相关单位能在物质上扶持那些员工,保障他们的休假时间;另一方面,给予相关单位一定压力,在考评、考核上将督促员工纳入,同时,对于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在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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