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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做客中国政府网,介绍《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以来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的主要成效,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张恩玺表示,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这是与法规规定相悖的。
信访是法律赋予民众的权利。做好信访工作,有利于部分群众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进而起到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效用。同时,开展信访工作,还能经由解决群众遭遇的问题,发现基层存在的一些干部违法乱纪与腐败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法治建设与吏治管理,减少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并最终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与促进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访不单不与维护社会稳定相悖,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地方官员却视群众上访为洪水猛兽,轻则派人截访,强行带回上访群众,阻碍其正常信访权利的实现,重则对上访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如取消上访人员的低保等相关待遇,有的甚至动用司法力量打击报复上访群众,如对上访人员实施拘留、拘役乃至判刑等等。这些粗暴做法,无疑是公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肆意侵犯上访人员信访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
而部分地方政府与官员之所以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除了与较长时期以来存在信访排名做法,导致其害怕因为考核而令本地工作遭到否决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担心群众上访暴露本地的一些违法违纪做法与腐败行为,从而令相关官员受到纪律与法律追究。一方面,从信访局受理的情况看,有10%左右是检举揭发。另一方面,部分群众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实际是因为当地政府或相关官员存在违法违纪做法乃至腐败,这样一来群众上访也就容易“拔出萝卜带出泥”,导致当地政府与相关官员存在的问题遭到暴露。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地方政府与官员为了避免受到追究,自然也就容不得群众上访,乃至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
要改变动辄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的不良做法,除了各地有必要尽快取消信访排名考核之外,还需进一步强化对于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的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同时,通过信访工作立法,明确对于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的罚则并严格执行。此外,支持正常信访权利遭到侵犯的群众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大力强化问责追究力度,强化法律的制约力度,提高阻碍群众依法信访行为的成本。令相关责任人付出沉重的代价,才会倒逼那些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的地方政府与官员摒弃违法做法,切实维护公民信访权利,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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