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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区60多岁的张兰,打算将自己名下价值数十万元的门面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前日上午,她签下认捐书。签完字,张阿姨才发现,捐赠房产做善事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仅手续繁多,还要缴纳数万元税费。(5月13日《重庆晚报》)
行善捐门面房,结果遭遇万重水、千重山。张阿姨有些不理解,各种税加起来竟达17.6%。按照市场评估价,这间门面市值40万元,算下来缴税超过7万元。更要命的是,“奔波两个月,碰了不少壁”。她跑过敬老院、街镇。“他们这个推那个,留下电话等他们回复,至今没找我。没想到做件善事有这么折腾。”一言蔽之,没点锲而不舍的精神,这房子还真可能就捐不出去了。
张阿姨捐店面的意思,是鼓励残疾人创业,授人以渔。这样的心思,当真用心良苦,却可能未必对慈善机构的“胃口”:一是接收起来麻烦,相较于收钱,持有成本也不低,程序上可能千头万绪;二是这玩意压根儿就禁绝了“回扣”的可能,没法从合法“手续成本”中分一杯羹。再加上教条的制度确实没有告诉相关部门怎么“收房”,懒政思维下自然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就是送一万块钱可能很高兴,而送几十万的房产却遭遇推诿冷脸的原因。
好在当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允诺替捐赠者埋单,不然,这营业税岂非真成了趁“善”打劫?张阿姨的例子既然已经发生了,有没有哪个“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商议制度的调整呢?如果仅仅是意识到问题、而不去主动解决问题,横亘在善行善举上的制度成本,岂不是逼着大家都不能做好人?
行善本来就是有风险与成本考量的,有人怀疑你作秀,有人揣测你居心,但理性的制度应该一路绿灯,褒赏这种裨益公共利益的满腔热忱。如果制度垒砌了无数的门槛,让行善成为需要跨越万水千山的虚耗心力之举,它伤害的不仅是行善者的价值笃信,更生生在弱势者向上向暖的身子上,沉上“千斤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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