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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不慎摔了一跤,腰部疼痛难忍,正在安徽合肥探亲的同济大学的博导王教授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车把老人从太湖路家中送到不远处的合肥市三院,收了120元。治疗结束后,120再将老人送回家中,又收了210元。王教授觉得家与医院相距不足一公里,120收费似乎太高了。(5月21日《安徽商报》)
离家不到一公里,一来一去收费330元……诸多信息都指向了120急救车收费过高的问题,但细加剖析,此次收费很难说不合理: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120元费用包括了急诊诊查费4元、出诊费10元、材料费10 元、担架费30元、治疗费35元和急救车费31元;而回家收的210元,是因为其中含有180元的“特需费”。在急救资源有限的大前提下,通过价格杠杆调高非急需的服务收费,无可厚非。
事实上,关于急救车收费,一直以来存在两组矛盾。其一是医院有“应救尽救”的义务与急救车资源有限的矛盾,上述情形就属于此类,这赋予了急救车收费的商业属性;其二则是民众对120收费的心理承受底线,与现行收费模式的矛盾,这指向了急救的公益属性——收费只是基于维持服务正常运作的成本,而不是盈利手段。从近年来民众对“天价急救费”的质疑来看,显然后者更容易戳中民生痛点。尤其是涉及长距离转院情况,动辄数千元的急救费用,让人不免有“雪上加霜”的感觉。同时,说不清道不明的“天价急救费”还易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
此前,兰州市民经过调研发现,急救中心收治的危重病人在住院前发生的费用,大概占其支付总体危重病人医疗费用的5%至10%,120急救车收费已经成为民众不小的负担。而回到话题本身,1公里收费120元,就具体项目上可能还有削减的余地,但幅度有限。想要扭转民众对120急救车收费偏高的印象,或许可以尝试换一种思路。
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急救车服务虽有免费和收费之分,但最终都会由医保来赔付。而在国内,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120急救是院前急救环节,与院内急救衔接,可以归类到其中。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从上位法层面给改革留有了空间。事实上,今年昆明、杭州等地已经开始尝试,将120急救车上发生的院前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时报销。
从未来趋势看,将120急救车收费纳入医保符合当前医改强调的“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减轻民生负担”的原则。当然可以就具体运作模式再做些探索,但问题的关键应是让民众感受到公共医疗为民生工程埋单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