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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环保税的立法,实际上是把以往的“排污费”整体平移过来,属于费改税的法治化。环境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公民各方的“不自由”来共同约束。
11日的北京,蓝天白云格外动人,不少人称赞水墨画一般。蓝天能否久久,要看环保如何发力。而就在前一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说明。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这一意见稿尚在接受各方理性的检视,无论如何,都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税收手段,是治理污染的关键一招。以往,一些企业偷排、偷放之所以屡教不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污染成本太低了。相对于数以亿万计的不法利润,无论是查处的概率,还是处罚的额度,都没法打消铤而走险的恶念。也正因为如此,经济上的重压将成为防范排污的一堵防火墙,税收的杠杆功效将会立竿见影。有国外的经验表明,环境税确能起到“污染者付费”与合理补偿的效果。
经济杠杆,行政处罚,一个都不能少。对于违法、甚至构成犯罪的排污,并不在税收的靶子上,那些需要法律的严惩,彻底堵住漏洞。这里所说的环保税,是尚未构成违法犯罪,但超过了相关标准的行为的“软约束”。因此,经济手段的“软”与司法机构的“硬”结合起来,才会收获最佳效果。
也要看到,税收法定同样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次环保税的立法,实际上是把以往的“排污费”整体平移过来,属于费改税的法治化。既然是税,那就要法治化征收,这意味着:一方面,收多少税、怎么收,不能由执法者任意为之,需要有明确的参照系;另一方面,收来的钱怎么用、中央地方怎么分,也要有明确的规范。
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环保税收、企业行为才会获得稳定的预期,发挥出应有的效力。这样做,严加规范的不仅仅是企业的行为,还包括政府的执法行为。比如,机动车等一些不在法定征收范围内的标的,决不能成为“过头税”的觊觎对象。而环境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公民各方的“不自由”来共同约束。
文明意识的提高,环保共识的形塑,不能单兵突进,还需合力为之。一些生活在大城市的人们,发现最近蓝天多了,雾霾悄悄走远了,这正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结果。通过法治的进程,科学地勾画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生产与污染的边界,蓝天才能久久动人,公民理性才能渐渐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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