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5月底,中国气象局下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以减轻企业负担(6月16日《城市晚报》)。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被业界简称为“雷评”。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在斥责中介评估乱象时曾说:“现在要建一个项目评估环节实在太多了:环评、水评、能评、安评、震评、交评、灾评、文评、雷评、气评……这个评、那个评,一些地方的同志都把这些评估编成了笑话!”总理的斥责就提到了“雷评”,可见“雷评”较受关注。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的今天,“雷评”等诸多评估项目,确实需要规范。但规范,不一定非得取消。
拿“雷评”来说,它是对雷电灾害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风险计算评估的技术性服务,主要为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以及防雷措施、雷灾事故应急等提出建设性意见,重要性不言而喻。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10种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也是我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巨大威胁。故对于“雷评”,恐怕不宜简单予以取消。
“雷评”最需要去利益化、去商业化。它被众多企业所诟病,被李克强总理所斥责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在于其存在深深的利益关联和评估猫儿腻。
事实上,“雷评”应该是气象部门必须提供的一项免费公共服务,而不能让企业从中介机构那里付费购买服务。因为它事关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的公共安全,还因为雷电防御本就是气象部门的工作职责之一,开展“雷评”也就成了气象部门的应尽职责。岂能将分内之事,拿来当作赚取真金白银的生意?
必须强调的是,根据气象法规定,“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因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不可废除,也不能一味交给市场,应该进行“雷评”的项目,气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进行评估,所有费用由气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承担,以确保气象服务不会有悖于公益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