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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6月21日《新京报》)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国务院在1981年出台了休探亲假的制度规定已过了34年,但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却从未享受过这个体现了人性化的休假规定,甚至是处于“不知道、不愿请、不敢请”的尴尬境地,也让干部职工本应享受的美好“假期”变成了“睡着了的权利”。
而不能打着抢工期、争效益、人员少、任务重等大借口,没有批准干部职工提出的正常探亲申请,变相“贪污”了干部职工的假日福利。
“回家看看爸妈”,是多少在外漂泊干部职工心中的期盼。虽然国家已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实现了带薪休假有法可依,从法律制度上解决了一些职场人士因无假可休、分身乏术出现的心理焦虑问题,让一些企业在保证职工休假上做出了必要的让步,而不是陷入“你休假我炒你”的“休假即失业”的境地。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体现的是社会管理人性化和文明程度的大步提升。而对于这个可长达45天的“探亲假”,却悄声无息遭到冷遇30多年,真真正正成了一项纸上的福利,难免让当时的制度设计者觉得十分难堪。这么好的制度规定,且本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却实现不了,让制度在墙上“睡大觉”,的确是不太应该。
探亲假难以落实,可能存在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政策规定宣传力度不够,导致许多职工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二是规定不太科学合理,四年才能休一次,时间跨度太长,职工很难想起要休探亲假;三是休探亲假只能发标准工资,对于实施绩效工资的单位职工来说,会觉得休探亲假与“带薪休假”相比差距太大,休20多天探亲假将少领几千元工资而不敢休;四是探亲假并非是法定假中的“正品”,显得名不正、言不顺,一些单位觉得只能意会,不可言传,职工知道的要求的就批准休假,不知道的也就装糊涂给“贪污”了。正因为有着诸多的原因,客观上导致探亲假规定难以落实,才一直睡了30多年的“大觉”而无人及时来叫醒。
维护干部职工的基本权利,落实干部职工正常的休假权,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带薪探亲假,是一项社会福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特别关爱。而对于在30多年前已经作出规定的“探亲假”,明显与现代社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国家应当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保证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和家庭团结和睦的需要出发,重新调整探亲假的相关规定,既能让干部职工享受真正的“带薪休假”带来的福利,又能保证干部职工真正“想休、敢休、愿休”。另外,作为国家党政机关和广大企业,要给干部职工打造良好的休息环境,而不能打着抢工期、争效益、人员少、任务重等大借口,没有批准干部职工提出的正常探亲申请,变相“贪污”了干部职工的假日福利。
各级各部门都要行动起来,坚决落实干部职正常的“探亲假”制度规定,从根本上保障干部职正常的休息权,让广大干部职工都安心度这个假,真正享受与父母及配偶子女独有的美好假期,从而实现政策规定更趋完善、劳动权益更有保障、社会环境更为稳定、人们生活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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