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秦 川:低俗营销不可取
//www.workercn.cn2015-06-19来源: 人民网
分享到:更多

  日前,网帖《贩卖妇女儿童,应判死刑!》在很多网友的微信朋友圈、微博页面中热传,但也有网友发现,点进网帖后是一家网站的会员注册页面,质疑系该网营销手段。18日下午,涉事网站承认该事件系该公司个别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启动的营销行为,称已决定将私自启动该行为的员工开除。

  “看到后就果断转了”,这是不少人看到该网帖的第一反应。原因很简单,人贩子确实可恨,孩子被拐走的痛苦让人感同身受,正如一名市民所称:“丢孩子的父母哭得死去活来,如果我家孩子丢了也一样难受,当然希望人贩子没有好下场”。

  但是,该人所呼吁“贩卖儿童一律判死刑”不符合法理。罪刑相称,罚当其罪,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原则,也就是说,有多大的罪判多高的刑。

  按说市场经济中,营销并无原罪,但是,为了营销消费大众情感,就绝不值得提倡。这种做法,一方面利用并“绑架”了人们的同情心,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误导。

  营销也应遵守规矩,不能乱来。涉事的相关网站已表示:“对于该事件所造成的困扰,我们致以真诚歉意”。这是积极的姿态。该网站对相关员工已严肃处理,这对那些迷恋营销而不顾规则的人来说,是沉重的教训。

  当然,这次低俗营销客观上促使更多的人关注打拐,关注儿童人身安全。但要实现天下无拐,不能寄希望于“贩卖儿童一律判死刑”,而应该通过完善司法等各项制度安排,社会各界构建更加严密的防火墙,尤其是家长更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给孩子健康的现在,他们才有明亮的未来。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