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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崔永元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内容的微博,方舟子向崔索赔32万,崔反诉索赔67万。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崔永元和方舟子(方是民)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各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6月25日法制晚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方、崔这样的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时,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方舟子和崔永元的微博言论,哪些不构成侵权、哪些构成侵权,进行了具体分析。这份判决书,对公众也是一本活生生的普法与说理的教材。
判决书说,方是民有关转基因食品等言论,即使错误,也属个人学术意见的正常表达。崔永元如有不同意见,可据理反驳,不能随意指称对方“坑蒙拐骗”、“网络畸骗”等。然而,面对不同意见,崔不是据理力争,而是转向人身攻击。方同样如此。对崔永元纪录片提出质疑的同时说崔“是个职业托儿”、“疯狗”、“主持人僵尸”等。结果,这个本来可以增进公众对转基因了解的争论,硬是变成了两个公众人物之间的“口水战”,不仅让双方的形象一落千丈,当事人还不得不面对“口无遮拦”的法律后果。
真理越辩越明,道理越讲越清。即便“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仍需“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遗憾的是,在当下的网络舆论场里,不仅一些网民不能理性对待不同意见,就连一些颇有学术声望的专家学者,也听不得别人的不同意见。遇到有人质疑他们学术失范或有其他问题,他们不是据理反驳,而是破口谩骂甚至人身攻击。一个典型案例是,某著名农村问题研究专家,在遇到学术造假质疑时,就曾用上了“问候某某母亲”这样的街骂,让公众大跌眼镜。
鲁迅说过,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不管是在网络中还是现实里,谩骂是没有赢家的。将争论变成“口水战”甚至骂街,不但有悖于对真理的探究,也影响了自身形象,还污损了舆论环境。此番方崔网上对掐案的宣判,对动辄谩骂甚至施以人身攻击的网络环境,当能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净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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