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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等到2015年,山东菏泽人张俊旗依然没有等到自己上诉案件的二审开庭。因为案卷失踪,这起并不复杂的刑事自诉案件已经延宕了19年。律师曾向定陶县法院启动二审程序提出请求,但被告知无法找到相应案卷,恢复二审审理有难度。定陶县法院副院长史永军表示,该案案卷确已失踪,暂未找到。目前,法院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7月26日澎湃新闻)
仅因为案卷失踪,一宗刑诉案件,19年来未能进行二审开庭,如此漫长的法院二审延期,无疑令人匪夷所思。依据《刑诉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这意味着,这宗案件已超期太多年。
然而,令人更不解的是,当地法院面对案卷失踪却显得完全无动于衷,19年来案件当事人苦苦等待,并被告知无案卷,恢复二审审理有难度,便不了了之。
当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立马有相关部门的介入。而依据最高法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五日内补齐”。这也就是说,即使二审延期确实是因为“案卷失踪”,这一问题早在19年前,就应得到及时察觉纠正。
事实上,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而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玩忽职守罪。这不仅仅是察觉纠正,也涉及到追责的问题。在这近20年的时间里,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单位为何缺了席?
我们常说“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无论是给予刑诉相关的被告人或是原告一个公平正义的审理都是法律最起码的功效,这也是法律的意义所在。而司法部门公然损害执法的公平实属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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