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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7月27日 新华网)
扶起跌倒的老人反而被讹诈,这样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犹如一场场农夫和蛇的现实剧,刺痛民众见义勇为的善心。北京提交人大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被誉为“好人法”,对获助反而勒索施救者的老人或加入亮剑,让扶老人的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
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就传统主流而言,救命之恩更宏大,老人被扶起救助,更应感激不尽。然而,当他们反咬一口时,这种类似碰瓷的讹诈,与传统主流的道德观念背道而驰。在充满危机的当下,扶起跌到的老人几乎可以称得上是难得的英雄,我们曾经有一句话响亮的口号,或者说是一个愿望——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可见,“好人法”若能通过,则会赢得公众一片掌声。
但是,在品味喜悦的时候,我们也会悟出另一方滋味:如果没有其他行人围观见证,如果事发地没有摄像头,那么,就需要施救者拍照留证扶老人,这样的扶老难免让人悲酸。从情理上,无论是否有人见证,是否有摄像头拍摄记录,被救的老人都应坦诚地感激救助者,具有道德慎独情怀,而不能反咬一口,伤害社会温情。但事实上,屡屡有被救助的老人不但不感激别人伸手救助,好人救助反而遭诬陷岂能不让人辛酸?
“好人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亮出公众的视线,被提到法律的桌面上,喜悦和辛酸并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见义勇为扶起跌倒的老人,这本是一个人的文明素养,也是社会温情的常态。文明和谐有爱的社会,尊老爱幼无须监督,而是发于内心,现在扶老却需要在法律保护下踟蹰前行,在慎独失准和道德底线失守的现今,只能说“好人法”是无奈的次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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