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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晚,宁波镇海区人民医院的大内科护士长郑秀丽带着孩子驾车经过骆驼望海北路,发现前面躺着一名满身是血的年轻女子,在给120、110打了电话后,她对其进行了救助,却被围观人群质疑是肇事司机,“不然哪有那么好心,下雨天停车来救人。”为此,她流下了委屈的眼泪。好在经历波折取证,最终得以澄清。如果问郑秀丽,下次路遇伤者,是否还会出手,她会肯定地告诉你:“要继续善良下去。”(7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救人反遭猜疑,这在当今社会极为稀松平常,受此委屈的郑秀丽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礼赞郑护士长义举的同时,也没必要过多地谴责怀疑她是肇事者的围观者。毕竟,从彭宇案中学乖了的国人,眼见倒地的老人和病人,在要不要或者说敢不敢扶的问题上,踟蹰再三,甚而对救助者好言相劝和猜疑诬陷,不是不可理解。换得是我,说不定也会成为猜疑者中的一员。
谁让我们的社会进化成了“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地步了呢?大环境使然,我们不能也无权谴责猜疑者,我们所能做的是对那些无惧人言、明知救人有风险仍予以救助的勇敢者送去掌声和喝彩。当然,我们更希望政府想办法保护救助者、惩治诬陷者,通过制度法令,从根本上匡正眼下不正常的大气候。
说来凑巧,据同日《人民日报》报道,针对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这一全社会关注的问题,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据我所知,正儿八经用地方法律来保护好人、惩治诬陷者,北京是首创。从《草案》名称看,该条例似乎涉及的只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这一比较专业的知识范围,但传达的立法主旨则事关大局。正如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解释说,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责任。这部“好人法”就承担了这样的使命。我乐见其颁布后能立竿见影,为好人筑起一道法律保护屏障,尽快扭转“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无人敢扶”的社会不良现象。
而宁波护士长郑秀丽的遭遇用事实证明北京的“好人法”当立。我注意到,《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这条尤为重要。有了这样的规定,如郑秀丽这样具有急救专业技能的医务人员就无须担忧被猜疑、被诬陷,他(她)们大可以在现场放心大胆地对患者施以紧急救助。即便遭遇了猜疑和诬陷,郑秀丽也无须委屈地流泪,完全可以求助法律,澄清自己。
郑秀丽是好样的,她不但救助了伤者,感动了围观群众,更用自己的义举教育了自己10岁的孩子:任何时候都要做一位好人,哪怕为此承受天大的委屈。“妈妈,你做的是对的!”这句来自儿子的肯定,安抚了母亲委屈的心,同时也朴素地道出了一个真谛:不能让我们的下一代再感染“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不良风气,需要更多的地方出台北京这样的“好人法”来为这个社会扶正祛邪、固本强体,用地方立法给全社会一个期望:好人当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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