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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日前,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致电全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复。7月28日,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回应表示,国务院、省政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7月29日《南方日报》)
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是:领取低保者,同样也有隐私,同样也需要保护,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不过,他们在获得社会救济的同时,理应让渡一部分自己的隐私权,以方便公众行使必要的监督权。这样的权责分配,在国外是很常见的,别说你领取救济金了,就是买彩票中奖了这样的“飞来横福”,你的信息都必须是充分公开的,都需要经过公众的监督之后,你才能领取你的救济金或奖金。在这样的境况下,外国冒领救济金的情况是很少的,因为风险很大。
不过在我国,不少人就开着宝马、奔驰领取低保。而公众,往往也无从监督。为何呢?因为一些地方往往会打着“无可奉告”、“涉及隐私需要保密”的幌子,拒绝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这样是行为,就是权力在躲猫猫。以此次广东省为例,居然有8成地市的民政局未做到“公开义务”。而这样的境况,并非广东一地如此,几乎是全国的缩影。从公众的感官就可知道,你的附近谁领了低保,你是完全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的。
在这样的境况下,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乱象可谓是层出不穷。于是乎,所谓的低保名单,便是“不敢公开”了,而数据显示,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这一数字,的确是相当惊人的。因为信息登记不完全以及缺乏必要的公开,专家推算这可能导致每年浪费几亿元社会保障金额。这些钱,本该花在刀刃上,本是一些人的救命钱,结果却被一些人“蚕食”了,这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更何况,对于低保而言,一个概念被屡屡提及,那就是“阳光低保”。为此,国务院曾明确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此外,各地也出台不少办法,对国务院的规定进行了补充说明。这就是说,公开领取低保人员的基本状况,是于法有据的,那为何一些部门还是敷衍塞责呢?只能说,这跟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有关,因为这背后可能有“不能被公开的秘密”。
制度规定是很好的,那就是低保名单必须公开,这般做法的目的也显而易见,无非就是避免猫腻的存在。在这样的境况下,广东强调:低保名单必须公开!这是对制度的一种呵护,也是对民意的一种尊重,更是对公平公正的一种守候。这就是说,对于领取低保者而言,当其获得社会救助时,其就应该让渡一部分的隐私权。因而,“公开透明”应成为领取低保的通行证。不然,谁能确保必要的公平与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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