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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好人法”能否是“有倒必扶”的定心丸?我们不妨再回眸一下尴尬而又庆幸的画面:四川某市一中学生在十字路口主动扶起骑车倒地的老人,结果反被老人讹为“撞人”。得益于警方及时调出现场监控录相,还原了事实真相,让扶人的中学生获得清白。(7月28日央视)
不知是好事还是坏事,社会已经进入了靠“有图有真相”求证正义与良心的时代。不仅众多的“扶老”要靠“摄像头”证实,就是包括电梯“吞人”在内的各种事故,也靠视频录像,才算给社会一个靠谱的交待。就连各地“走读干部”是不是在岗,也靠“视频连线”,才能验明正身。
“摄像头”普照中国大地,预期还会提到更高水平。但是,不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现实可能,不可能实现“摄像头”对社会的全方位覆盖。最近发生的某国大毒枭成功越狱证明,即使是摄像头下,也难免有死角。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怎能对“摄像头”产生如此的依赖?
曾听到一个故事:有一中国人在某西方发达国家遇到这样一件事。一天夜深了,一外国老太太走在十字路口遇上红灯,此时既无车辆过往,更无人流穿行,但老人没有见机而行,而是静静等侯。针对中国人的不解,老人回答:“我是可以轻易穿过马路,但我有一种担心,怕我的方便之举,让身后这栋楼内不知哪扇窗口的某个小孩看到了,他会不会诧异,日后会不会模仿,我很恐惧这样做的后果。”
此时,老太太心存敬畏的,不是“摄像头”,而是众人眼光,社会审视,是不慎之举的负面影响,这都源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规矩和良知,形成了老太太的一面“心镜”。它首先是照自己,同时也回收来自别人的观照与鉴别。正是这面“心镜”,让人们言而有信、行而有序,让人性温暖、行为文明。而“摄像头”频显身手,无不以有人任性地违背公俗良俗和法纪,有人因此受到伤害,社会情绪被严重撕裂为代价,无不是悲怆与无奈之后,让法律给道德顶腰的亡羊补牢。
古人云:“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心中守“道”,这面明静透亮的“心镜”,它不亚于利剑高悬。如果整个社会对于不良言行,时时处处形成“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氛围,那“摄像头”也许就是多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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