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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日前,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致电全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复。7月28日,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回应表示,国务院、省政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7月29日《南方日报》)
低保待遇,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实施社会最低生活水平保障,这是国家的一项惠民、利民政策,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但政策虽好,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实施,确保“落地生根”,让政策“红利”充分释放,福泽真正需要低保待遇“救急”的贫困家庭或人员。
应该说,低保惠民政策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给广大低保家庭、人员“雪中送炭”,使其度过一时的“经济危机”,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水准,不至于因为收入不高而陷入生活无着的“寒冬”,从而充分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但毋庸讳言的是,各地实践中出现了不少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乱象,一些地方部门慷国家之慨,利用权力行一己私利,把宝贵的低保名额、待遇分配给关系户、人情户,让国家有限的财政资源、政策红利“跑冒滴漏”,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生活无忧甚至经济富裕、具备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群额外享受到低保待遇,而真正需要救济的那些贫民百姓、弱势群体却被漠视、遗忘在阴暗的角落,不但严重背离了国家的惠民政策,也让底层贫民寒心,加剧了社会不公和贫富不均的矛盾,损害了社会和谐。
“低保名单必须公开”,就是让低保政策运行在阳光下,透明化释放国家的惠民工程“红利”,让“天下寒士俱欢颜”,充分感受到当和国家的温暖,同时也让低保红利的发放充分置于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下,防止权力“暗箱操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乱象。
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低保名单在网上公开等,不但有违国家、地方早已发布的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这种理由本身也是苍白无力。须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政策公开、重大决策公开;公共事业、重大工程、财政运行接受社会监督,这是依法行政的常识,也是政府部门的义务。
放诸于低保发放,事关国家政策红利的公平释放,在阳光下公开运行,不但让公众都体会到惠民工程的落地生根,也能让那些被救助的低保对象进入公众以及社会爱心组织、个人关注的视野,进而得到社会自发的救助,减轻国家负担,并让爱心广泛传递。与此同时,也便于社会和公众监督,让那些不符合条件的“李逵”、“浑水摸鱼”者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接受人们的谴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可见,低保享受者的“个人隐私”公开,利大于弊,也是其享受国家财政待遇的应有代价。
迟迟不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低保信息公开,对公众的呼声漠视不顾,只会令人生疑:这背后是否藏有“猫腻”,以至于见不得阳光,不敢示人?因而,当务之急是,要查查还有哪些地方没有公开低保信息,并督促其立即公开,以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质询,对其中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乱象,一律清退或补证,并收缴不当享受待遇者的既得“红利”,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包括实施发放者、批准者、享受者等,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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