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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农民毕志新故意杀人案。法庭上,毕志新及其律师称,毕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而不满,才最终动刀杀死了冀鹏。涞源县公安局称,曾对此案发出《起诉意见书》,已向检察院申报批捕,但未获批准;而涞源县检察院则表示,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8月10日《京华时报》)
公安说已报批捕,检察说未接申请。反正手起刀落,冀鹏已成为刀下之鬼,折断了一飞冲天的双翅——今年2月5日23时,毕志新携镰刀、菜刀前往冀鹏家复仇,致冀鹏死亡。
请注意报道中用了“复仇”的字眼。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历来为不共戴天之大仇。这有着深刻的文化背景,是久远的世俗观念。但在法治进歩到今天的社会,复仇不再是个体的事情,也不允许“丛林法则”的存在,而应该由完备的法律规制保障公平正义的实行。除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外,任何人不能因任何借口,随意褫夺别人的生命。
杀人者毕志新也曾尝试过别的途径。他在得知自己妻子遭冀鹏三次强奸之后先是选择报案,可因为警方一直借口证据不足消极对待,上访回来又被拘留。因此,其受辱心理不得排遣。经过长久堆积发酵,终于走上了自我了断的道路。于是上述一幕,水到渠成地发生了。
由此可见,在这粒杀人种子发芽长大的过程中,确实遇到了合适的温度与土壤,那就是涞源警方在查处这起强奸案中存在的失职行为。其中,毕志新夫妻报警后,警方对冀鹏采取不该放人时放人,该报批捕时不报批捕的纵容政策,对冀鹏名为监视居住,实际上放任自流;而夫妇俩进京上访反映警方渎职回来反被关押,又使矛盾极度激化。果真如此,警方就对该案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许多矛盾,其实都有化解的办法,未必一定要走到极端的地步。而极端的发生,背后往往有漫不经心消极对待的情形。用脚后跟想想,哪个男人能对妻子受辱心平气和无动于衷呢?如果警方换位思考一下,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公正处理,这起强奸带来的仇恨叠加乃至命案,也许就会化于无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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