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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航空公司一架航班由于一名12岁乘客辱骂程乘务长,遭到机组拒载。事后,厦航对机组发出处罚通报。很快,有民航自媒体质疑厦航“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对此,厦航方面今日上午回应记者称,已关注到网上关于此事的讨论,厦航无法干预。(8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厦门航空公司的处罚通报发生后,其实不只是有民航自媒体质疑厦航“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不少网友也认为“熊孩子”家长必须道歉,航空公司不应该纵容这一“无理”行为。这样的表态不无积极意义,至少表明不少人对于维护正常的航空秩序仍有着鲜明的是非之心。但具体在这起事件中,是非的判断或许并不那么清晰,争议背后更可能掩盖了某一真问题。
从事件通报中,我们无法得知小孩到底是因何才会对乘务长进行辱骂。辱骂行为当然不对,当判断其行为性质也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此趟航班在15点30分左右关舱门后一直不能起飞,迟到18点才开舱门下客。在这个过程中,乘务组是否向乘客作了必要的说明和情绪安抚?要知道,在这种“非正常”情况下,小孩出现一些“无理”之言,似也情有可原。
作一个“合理”推测,对于小孩的不当言论,家长拒绝道歉也是否与航班晚点有关?那么,面对这种情况,相关方面是否就必须要使用拒载权?这就延伸到一个严肃问题,即在什么情况下,拒载权的使用,才具备足够的正当性?
需要看到,厦门航空公司所给出的处罚原因之一,即是机长要求该旅客中止行程的决定未严格遵守公司运行MF0407-7《拒绝运输的权利》的相关条款要求。而按照《拒绝运输的权利》的相关条款,“熊孩子”行为最接近的可能属于这样一条:旅客的行为影响其他旅客正当权利的实现及对机上安全秩序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然而仔细分析,这种辱骂发生于下客的过程中,是否已经影响到了飞机的安全秩序,仍值得疑问。而以往在航班飞行前就上演的更严重的打架事件中,却又鲜见“拒载”的处置。两相对比,这样的拒载处置,导致争议几乎是难免的。
事实上,由航班拒载引发的争议在现实中并不鲜见。如2011年的南航拒载事件就曾引发轩然大波。当事人称,当时她和她的两名同伴登机后临时更换座位后与机组人员发生争执,机长后以“飞行安全”为由报警,甚至在乘客同意道歉的情况下仍拒绝其返机。原本已逐渐消停的“拒载”事件,却又因南航另一位机长在微博上就此事称“跟央企玩,你玩不起,就一屁传媒人还想挑战全民航”再次引发舆论的关注。由此可见,当前对拒载权的行使,无论在规则上还是从民航方面的行为理性上,或都存有缺憾。此次“熊孩子”事件或只是这一情境下的延续。
不可否认,当前的民航服务或确实存在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如晚点率高影响了乘客与乘务人员之间的顺畅沟通,也使得无论是乘客还是乘务员都容易产生一些“情绪”化行为。但越是在这样一种“非理性”因素增加的情况下,越是要提升规则的调节力,无论是乘客的权利维护,还是航空公司方面行使正当权力,都需要纳入可预期的、明晰化的制度之中,方能避免带来不必要的冲突。其中,对于拒载权的谨慎和合理使用,当属典型一例。(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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