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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优化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等,激发旅游消费需求。(人民网 8月13日)
该项意见一经提出,就在网上引起热议,一时间大家兴奋得仿佛自己已经休了个小长假。然而,现实可能并不会如想象那样美好,那些视《意见》为“圣旨”,甚至妄想“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人们,似乎打错了如意算盘。
回头来看《意见》就会发现,带薪休假虽被反复提及却并没有硬性规定;鼓励错峰休假却并没有明确错峰时间;纳入议事日程却离真正落实距离甚远。让人不禁怀疑,在工作任务重、传统特色活动少、人员安排紧张的单位,这则《意见》是否会被束之高阁,成为“天方夜谈”?
不是国家不关心职工的休假问题,而是该《意见》的目的本是激发旅游消费需求,而不是旨在保障职工休假权益。因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和全国统一标准。优化休假安排只是六项刺激旅游消费措施之一,而且其中只有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提到了“制定实施计划”“抓好落实”。其余两条看似热闹,实际上只是国家的一种鼓励,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实施。至于地方“愿不愿意”,职工似乎没有多少话语权。
可是,我们不能否认国务院借刺激旅游而提出的优化带薪休假制度,让广大饱受“休假难”困扰的上班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而且,已有多地出台了落实带薪休假的意见和相关细则,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的带动下,带薪休假终会实现。目前,职工还需多些耐心等待。
《意见》中鼓励虽然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错峰休假和2.5天小短假,可是把设想变为现实谈何容易?“弹性”难定性,鼓励难推及。且不说“有条件”的条件难以量化和标准,就算各地真出台了细而化之的标准,迫于“工作前途”“请假成本”,又有多少人肯休2.5天呢?
其实,我国长久以来,带薪休假未能实现,主要是未形成一种价值观。中国人勤勉,传统观念中似乎加班加点才能体现爱岗敬业,夙夜在公才是尽职尽责。即使法定节假日,许多人也会选择上班,更不要提“可有可无”的带薪休假了。其实,这不仅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相违背,也不利于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如今国家公开鼓励休假,有利于推行健康合理的工作观和休假观。有了国家背后撑腰,以后我们请假也能“理直气壮”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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