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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爆炸至今不到一周,伤员救治,火情控制,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人的查处仍在紧张进行中。天津市以外的地区也没闲着。就在事故发生的次日,一位朋友就告知我,他们单位亦将连续数日开展安全检查,虽然朋友身在共青团系统的事业单位,发生爆炸一类事故的概率基本为零,也就可想相关企业又将怎样如临大敌。日前,国家领导人又就安全生产一再作指示,一场全国性的针对危化品安全的大检查也在部署开展。
这样的亡羊补牢自然十分必要。事实上,多年以来,我们似已习惯了此种“刺激反应”机制。以今年的安全大事为例,上海踩踏事件,东方之星沉没,电梯死人事故等等,紧接着一桩桩事发之后,是各地一拨拨举一反三的检查、警示和表态。效果不能说没有,但如果过于看重这种方式,“亡羊”的刺激终将衰减,“补牢”的动力也会随之打折。
从已发的公共安全事故看,人祸大大多于天灾;而即便是天灾,也有人的应对,所以说到底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大体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因玩忽职守,无视规章,从而酿成灾祸;再则是随腐败而“次生”的灾害。
考察监管方式的“性价比”,防患于未然自然优于亡羊补牢。这里不妨拿质量监管来类比安全监管。上世纪90年代初,武钢走质量效益型道路闻名全国,其核心内容则是质量监管。武钢的经验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就是说,事关质量,人人有责,每个环节均不可置之度外;此外,武钢还设立了专门的品质管理部,此部门权力大,责任重,各方面待遇也不低。如此坚持数年,企业质量管理导入良性循环。
都道是安全大于天,安全工作一票否决。但我们看到的安监现实,很大程度上还是亡羊补牢式的努力。有的地方和单位,不出事时安全管理部门非但不是责权利聚合的强势主体,倒成了可有可无的鸡肋,就更不用奢望“全员、全过程”的众志成城。我们固然也尝到过亡羊补牢的甜头,但从长远看,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电梯出人命查电梯,火灾过后查消防,公交车出事查公交,如此等等)的突击、提醒、补漏,终究不是根本办法。日本多发地震,强震来时的举国抗灾不说,你只看其风平浪静之时是怎样笃定地做足防震抗震的功课,也就清楚我们安全监管的病根在哪里。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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