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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重庆475路公交车上发生了一件奇葩事:车厢站满了乘客,一条小狗却堂而皇之坐在座位上。乘客希望大妈将狗抱起,把座位让给年纪较大的乘客,大妈反而理直气壮表示,自己为狗儿刷了卡,可以坐一个座位。面对乘客指责,大妈甚至背着乘客,不理不睬,一直到杨家坪下车,大妈都没有为其他乘客让座。(8月19日《重庆商报》)
狗占人座,仗的是人势,也就是大妈厚颜和自私。此时,无需讨论为狗刷卡占座的对错,因为按照交通和养犬规定,狗是不允许上公交车的。可是,叫人尴尬和气愤的是,别说把带狗的大妈赶下车去了,连狗都没法从座位上赶下来。
运管部门建议,可以报警解决。只是,公交车比较特殊,只能在规定站点停,而每一站时间又很短。这意味着,只要公交车开着,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对带狗占座和偷盗打架等行为,实际上没办法立即干预。一旦有人报警,雷打不动的大妈早就见风使舵,大不了提前下车。就算被警察堵住,也多是道歉了事。
公交车一旦启动马达,就形成了一个移动、密闭的公共空间,乘客把个人安全托付给司机,形成了临时性的“契约”。当这个小的公共空间的秩序和周围环境出现偏差以后,执法者是没办法第一时间处理突发情况的。在这里,拥挤的人们很容易出现权利碰撞,甚至有人为了一时好恶,就不惜损害他人权利,这是不理性公共生活的沃土。就像狗占人座,厚着脸皮就能抵挡道德谴责,事后追责更是罕见。临时聚在一起的乘客,若不是到了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很难自发组织起来恢复秩序。
我以为,在公交车上可以树立一个新的权威,来维持必要的秩序,即司机“神圣不可侵犯”。一则,司机控制着方向盘,他的喜怒哀乐,都影响交通安全,不应受任何形式的侵犯。美国不少州法律规定,威胁司机与袭击警察同罪,可资借鉴。二则,司机有将乘客安全运达的义务,就需要相应的权利来保证义务履行。买票上车的乘客,实际上已转让部分权利给司机了,他已经得到“授权”。三则,司机不是警察等法定执法者,但在车轮还在转动时,可以充当自发“执法者”,约束带狗上车的大妈们。
司机无权威,小狗才占座。大妈把公交车当自己家客厅了,这是不适应公共生活的表现。既然在公共生活里人们不能一直保持理性,那么,利用法律法规来明晰一个权威形象,就可以避免狗上车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了。而这,也为理性的公共生活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
文/赵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