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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有爸爸妈妈加入已经足以让人提心吊胆,有些动态已经都不敢发,如果设置访问权限被发现后更是死无葬身之地。现在又来一个领导邀请添加为好友,不是忐忑不安吗?怎么办?同不同意老板的请求?近日,广州天河的一家快消品公司发生了这样一件事,90后女下属拒加男领导微信,结果被炒鱿鱼了,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纷纷吐槽。(8月19日南海网)
拒加男上司微信无疑需要勇气,也是一种有骨气的表现。那么,拒加男上司微信被炒鱿鱼,到底冤不冤呢?在笔者看来,冤也不冤。
之所以说冤,是因为不说《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九、第四十条分别对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进行预告解除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就拿《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来说,前者规定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者规定“用人单位在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裁员”。由此,在开除女下属之前,经其同意了吗?再者,开除女下属是由于该公司经营状况出现恶化了吗?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仅因为女下属拒加男上司微信,就将其开除,显然欠妥。也显得这家公司的领导有点小家子气。
之所以说不冤,主要在于我们在不能罔顾《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还要看到,男上司之所以邀请女下属加其微信好友,主要原因是公司“有工作安排需要在微信群里面通知”。不能因为这样的工作安排方式自己不喜欢,或者上司是男的、微信属私人空间,以及受社会上有关男上司种种负面传闻的影响,就在微信上与自己的男上司“受授不亲”,甚至想当然的认为自己的男上司也是坏人。果是这样的话,拒加男上司微信好友,岂止是对男上司的不敬,从现代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讲,恐怕也是很不成熟的表现。
事实上,不光是一个旨在“依靠消费者高频次和重复的使用与消耗,通过规模的市场量来获得利润和价值的实现”的快消品公司,任何一个有野心的现代企业,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要求,都不光是看其长相是否出众,专业技能是否过硬,更注重其置身职场是否具备随机应变、求同存异、以柔克刚等沟通、为人处世、财富管理的能力和素质,甚至包括较强的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与三流九教打交道的本领。极言之,单凭美丽的外表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可能取悦于上司一时,但终究不是一个有野心的现代企业所需要的,也不是一个员工走向成功的唯一“撒手锏”。
更何况,大量事实无不说明,女人若成就其事业,必有其丈夫和上司所象征的两个男人的支持,才能有所作为。舍此便难乎其难了。
显然,女下属之所以被炒鱿鱼,除了其所供职的公司没有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法》,当也与其不够成熟理性有很大关系,换言之,可能与其脑子里至今仍残存着一种叫“风暴式”思维方式有关。所谓“风暴式”思维方式,简言之,即胸中无定盘星,听风就是雨,人云亦云,东摇西摆,霹雳闪电,飘忽不定。这从网上大量的对此新闻的网友跟贴留言中也可见一斑。
因此,针对女下属拒加男上司微信被炒鱿鱼一事,不仅是当事公司及其当事男上司需要反思,作为当事的女下属也应该吸引教训。毕竟,现在是“互联网+”和提倡开放式社交的时代,何况,通过微信布置工作或在工作中,通过微信交流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更重要的是,在一个大目标、大原则、大利益的前提下,能够正视某种自己不喜欢的“异”,并有筛选的采纳“异”,既让他人心情舒畅,也使自己心情舒畅,何乐而不为呢?
文/王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