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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凭良心还债,绝不能让父亲的信誉受损。”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牧民刘巴彦尔说。只有小学文化的蒙古族普通牧民刘巴彦尔,一句承诺10载艰辛。他辛苦劳动,历时10年,终于还清了父亲生前所欠的40万元债务,迎来幸福生活。今年1月,刘巴彦尔荣登“中国好人榜”。(8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凭着对良心的坚守,只有小学文化的汉子,用10年时间偿还了父亲生前欠下的40万债务。这位替父还债的汉子值得我们竖起大拇指。在这个有钱不还,在这个欠账者是大爷的时代,这种主动作为的精神比金子都珍贵。
类似的诚信故事,在媒体上见过不少。有人捡拾破烂为母还债;有人日夜打工为子还债;有人辛辛苦苦为夫还债;有人坚守良知为妻还债。这些都是在他们的亲人离开人世,并且欠下一屁股债之后,发生的诚信故事。
但是,“凭着良心”还债的能有几人?
替父还债在古时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父债子还,子债父还,在那个时代是没有法律牵绊的,合乎情理,也合乎古时候的法理。随着法治精神的提升,随着法治人性的崛起,父债子还就已经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了。的确,父亲是父亲,儿子是儿子,他们虽然是亲人,却是不同的个体,谁欠债了应该谁承担。可是,要知道这种情况也有特殊情况。不是每一位父亲的欠债都不牵涉儿子。
如果父债子还,完全不能在法律上打开一个出口,对于被欠债的人来说,也是一种伤害。他们原本是白花花的银两借给了别人,就因为这人已经离开了世间,就无法讨要了?笔者以为,父债子还不能完全“凭着良心”,需要实现“部分介入”。也就是说,不能完全实现父债子还,但是也不能完全就实现“毫无瓜葛”。要区分具体的情况。
有的父亲曾经用借来的债务,为子女求学、买房、结婚、经商提供了资金,这就说明孩子也享用了这个债务,那么也应该在父母去世无法偿还的情况下,用法律的形式促动父债子还,可以在比例上有所照顾,比如欠债40万,能否强制执行20万?
如果子女众多,在不影响他们自身生活的情况下,也可以实施子女分摊。如果父母去世欠债10万元,而他有4个子女,让一人承担2.5万元的偿还义务,也是可以的,因为债务不多,并不影响生活。
对于父母欠债确实和子女一点关系没有的情况,当然不能强硬,可是,是不是也应该在法律上实现“提倡还债”、“鼓励还债”,并且记录诚信系统,在其他方面照顾一下。但是,对于子女有偿还能力的,即使这笔欠债并没有在上学、结婚上享受了,也应该有个说法。比如说,父母欠债2万,而子女是百万富翁?让他们为过世的父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也是应该的。
“替父还债”能否不再完全“凭着良心”?“替父还债”法律应该“有限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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