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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是奇葩要求的产物,“证明时代”不终结,谁都难以独善其身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开证明。前天,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公安部门的“不出具证明”的申明,是一种权力与责任的界定,将本来不属于公安部门的“证明”排除在外。此举,一定程度上是公安部门行使告知权,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办证者少跑“冤枉路”,以便减少摩擦,避免冲突。可是,这种撇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证明还是要开,不去派出所,就去民政局、街道办,总之人在“证”途,不在办证,就在办证的路上。如果其他部门进行撇清的“接力”,那这只证明的“兔子”还不知道要跑到哪儿。
“证明时代”不终结,谁都难以独善其身。用一个证明来证明另一个证明,我们将得到的只会是一个奇葩证明。曾有文章指出,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说白了,就是要审批的事项很多,可谁也不愿担责。
有多少证明可以不需要?奇葩证明是奇葩要求的产物,既是权力的衍生品,又是推卸责任的附庸品。在“互联网+”时代,纸质化证明本可以有“替代产品”。只要进一步畅通各单位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很多问题就会“不证自明”。客观上讲,长期以来的行政模式所形成“唯证明”论的思维,依然还在磨磨蹭蹭,能拖一天是一天,没有跟上时代的脚步;主观上讲,一些部门对权力留念与依依不舍的情结根深蒂固,不愿意舍弃自己的“权力范围”。
简“证”放权是简政放权的试金石。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奇葩要求难道不是权力任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吗?与其说是“负责”,倒不如讲是“推责”。在简政放权的征程中,存在着部门利益的“显性阻碍”,而以“负责”为名的刁难,以证明为由的苛刻,又可称得上是简政放权的“隐性障碍”。简“证”不仅是简政的具体体现,也是放权的重要载体。从简“证”起步,铲除奇葩证明存在的土壤,才能见证简政放权的魄力与魅力。
■我来打酱油
@风开季节:看来,诸多的奇葩证明让公安机关都“坐不住”了,来个不再出具的“公开声明”。那么问题来了,群众咋办?他们不出具,不代表我们不需要,倘若相关部门继续无法摆脱对证明的“钟情”、便民观念没有形成,我们依然要在开具证明的路上奔走!
@kellykeron:奇葩证明的出现,说到底就是某些部门权力的任性、责任的缺失:一方面,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我要什么证明,你就必须提供什么证明;另一方面,害怕承担责任,宁愿“麻烦”群众,也不愿让自己惹麻烦。如果这些得不到纠正,对着证明犯难的还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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