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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送审稿)》征求社会意见。《办法》对献血制度作了细化,明确财政部门要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应将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9月8日《南方都市报》)
血液是挽救生命的基础物质,而无偿献血又是解决供血来源的主渠道。无论是基于公共责任,还是基于民生需要,把无偿献血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以此倒逼公共责任的落实,从而让无偿献血的体系建设有了强大的支撑。无论从现实破题还是长远发展的需要,将无偿献血纳入绩效考核都必不可少。
纳入绩效考核之后,意味着无偿献血的政策将会发生一系列的改变,并因为公共责任的兜底,而对无偿献血的环境进行优化,并以此进行体系化的构建。比如,对无偿献血的资金倾斜,升级其软硬件条件,出台更加优惠而具操作性的政策,甚至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等。同时,也会对无偿献血的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并将由单纯的“民间自选”上升到“政府必选”。
有了行政力的介入,无偿献血将会有更为强劲的推动力,并有望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过,从已有的先例来看,纳入绩效考核并非就完全是件好事。事实上,若是手段使用不当,而因为强制性的存在,不但无以使无偿献血成为社会道德的标签,反倒会加剧社会信任的丧失。因为无偿献血纳入绩效后,就可能成为“层层分解”的强制性任务,献血虽然有自愿之名却无自愿之实,并反倒成为变相卖血的巨大推手。这方面的教训很多,也使得大量的民生工程变成了伤心项目。比如为改善民生和城市面貌的拆迁,比如为普及义务教育的达标建设等。
2015年1月15日,为完成区里下达的义务献血任务,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柳芳北里社区文教主任赵某联系“血头”寻找献血者。献血合格后,他按人头给献血者每人500元慰问金及一把血站提供的雨伞,其资金来源于街道预留的慰问金。正是在这种任务分解下,有街道办干部勾结“血头” 分摊献血任务私吞补助金,无偿献血造就了事实上的卖血。在没有实行绩效考核的情况下,都会存在如此多的漏洞与乱象,那么当献血成为一种强制性任务之后,事态的发展可能更为严峻。
血荒的本质是道德荒,因而加快用血机制的改革,让血液的使用与管理更透明,更公平,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并激活参与献血的热情。若是不能解决信任不足的问题,那么行政力的强力干预,就可能加剧事态的恶化。比如,政府为了图省事而不力求于基础建设,而只是进行强制性的任务分摊,甚至将献血任务与评职定级、选拔任用或者发放福利补助挂勾,个体的权利就必然无法获得保护。
因而,无偿献血纳入绩效考核要避免“强制走向”,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做好基础工作,尤其是应想尽办法,为提升社会道德指数和公共信任而创造条件。比如应根据时下献血动力不足,公众内心疑忌太多等现状,找到问题的原因并对症下药,才能不断夯实和巩固社会信任基础,从而在治标的同时达到治本的目的。(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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