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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苏州园区某银行业务大厅三名男子霸占了银行的两个柜台要求存钱,每次只存10元,存完后又继续拿出10元。这样离谱的存款行为一直持续了三天。不顾排队的市民怨声载道,也不理会工作人员的苦心相劝,甚至警察到场告知违法后仍我行我素。最终,两名男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园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9月14日《现代快报》)
依常理而论,到银行存钱,哪怕顾客只存一分钱——虽然现在已不发行分币,只是作为记账单位而存在,但从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银行的服务承诺来看,对于顾客上门,各银行网点都应热情至上,积极接待,而不是“拒不接待”或“店大欺客”。为何会有顾客“存钱不成”反被拘留了呢?
报道透露的一个细节是:可能是当事人与银行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满,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出出气”——占住柜台窗口,在开设的账户上每笔都只存取10元。银行的营业经理称,在经过对三名男子苦心相劝后,三人并不理会。据查询,三名男子三天存款业务竟达到450多笔。最终,银行只好报了警,两名男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园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近些年来,不少地方的银行网点,因为多种原因,比如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比如具体网点员工的服务态度,比如拒绝市民大量的硬币和角票、1元票存款,引发的社会故事,总被人们热议,并对相关银行网点诟病不已,媒体报道的事例也很多。纵观相关报道,归结起来,就是人们对银行服务不满,采取合理取号占住柜台窗口,以反复存取钱款方式“出气”维权,故而赢得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支持。但对于苏州园区这一极端个案,事情并不如此简单。当事人明确表示,知道其他人等候时间较久,但毫无顾虑。显然,这有着强烈的故意找茬的意味,已与维权无关。故而,迎来了大多数网友的“板砖”。
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拘留当事人于法无据。其实,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应该说,三名当事人的这一银行存零钱行为,还够不上“造成严重损失”,因而也只是被行政拘留。但能说是“于法无据”吗?
或许,关于此事,人们要表达的意见还有很多。比如法律方面的,比如银行服务方面的。但在笔者看来,无论怎么说,“持续存零钱”,这口气还是出错了。事实很明显,银行是服务于社会的公共资源单位,你一个人因为要“维权”,就占住窗口不走,这是不是对他人权益的一种侵害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到银行“持续存零钱”出气,给了人们一个警醒,那就是该如何合法维权,别自己违法犯规了,还在睡梦中。正如不少网友跟帖表示,尽管对银行服务有着诸多不满,但这一回,会和银行坐到一条凳子上。希望这样的“出气”方式,不再被人们所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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