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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淮南师范学院的一名女学生称自己扶起了一名摔倒的老太,结果被讹要负全责,于是在微博上发起“寻找目击者”以证清白。而事件中的另一方,被扶老太及其家属称,女孩所言不实,老人是被她骑自行车撞倒的。由于监控视频没有拍下事发经过,该事件陷入“罗生门”,引起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9月14日《法制日报》)
因为这起至今缺少关键信息的扶老事件,路遇老人倒地该不该扶的问题,再度成为社会热门话题。该事件究竟是被撞还是被讹,围观公众因为“无图无真相”其实无从判断,但大多数人已经自行做出了女大学生肯定被讹的结论,并促使其越发坚定了内心中“不能扶老人”的观念。诚如有专家所言,“扶老人被讹”事件虽然感觉在身边不断出现,但终究是个小概率事件。因此,媒体和舆论不应过度放大,让公众产生扶老人必被讹的“刻板印象”。
确实,频繁报道和激烈讨论扶老事件,难免会向社会传递一些负面情绪,让小概率的扶老被讹事件,上升为大范围的扶老必被讹“刻板印象”。但是,在如今的自媒体时代,只要公众关注的“点”在那里,传统媒体越是刻意回避反而越会引发误读。所以,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媒体如何报道,而在于我们的司法机关如何司法。在法律层面,只要不让讹人变得那么简单,其实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所谓扶不扶的问题。
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是最基本的原则。因此,如果有人提出自己被撞要求索赔的主张,则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更直白地说,就算是讹人,也不是那么好讹的,不能提供证据就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套用刑事案件中的“疑罪从无”法律精神,在扶老纠纷中应该是“疑撞从无”。具体到淮南这起案件,在双方都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女大学生就理应无需为扶老承担责任。
之所以扶老会成为问题,不得不提到南京的彭宇案。彭宇有没有撞人,老太太同样无法提供证据,但当地法院愣是左一个“从常理分析”右一个“根据社会情理”,“推理”出彭宇撞人的结论;而且,非但不要求主张索赔权利的老太太一方提供证据,反而因为“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而对其抗辩不予采纳。这种完全背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判决,宁可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结果自然是大家都不敢做好人。
相反,只要司法机关能够像坚守“疑罪从无”一样坚守“疑撞从无”,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好人做好事就不存在后顾之忧,路遇老人倒地该不该扶,又怎么会成为问题呢?“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的这句名言,在扶老问题上可谓得到了最好的验证。
因此,要改变公众扶老必被讹的“刻板印象”,要重新唤回扶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唯有通过司法的途径解除好人的后顾之忧。如果类似淮南女大学生扶老这样的事件,总能一次又一次地坚守“疑撞从无”的原则,倒地的老人就肯定会有人去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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