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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曾培:物业“老娘舅”是人民调解的新实践
//www.workercn.cn2015-09-25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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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显突出,当纠纷扯上物业,似乎总有理不清的缘由,二者之间的矛盾,经常陷入死循环:服务不好,不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就告上法庭。统计显示,2009年至2013年,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呈井喷趋势,以浦东法院为例,年平均收案增幅约30%。

  针对这一情况,为更加有效及时地解决物业的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减轻法院压力,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更加需要的地方去,浦东运用民间的力量,成立的浦东新区物业调解委员会(简称“物调委”)为物业公司和业主搭建起沟通的平台,从中进行调解。自8月28日揭牌至今,浦东物调委成功调解法院委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0件,调解成功率98%。可谓成绩卓然。

  “物调委”是民间自治组织,是物业与业主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即民间所谓的“老娘舅”。之所以能在“理不清”的物业纠纷中很好地发挥了调解作用,其一就在于它是“老娘舅”,对双方都有感情,衷心希望双方化解矛盾,和睦相处,因而满怀热情,苦口婆心;其二也正由于是“老娘舅”,双方对他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严格处于中立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公平;其三则是这些“老娘舅”为专业性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物业业务,能针对存在的纠结提出切中要害的分析与合理的处置办法,从而加以化解。人民性、公正性、专业性,有热情、有操守、有能力,正是浦东物业“老娘舅”出师大胜的缘由。某小区陈先生与物业闹了半年之久的物业纠纷,经“物调委”两小时的调解,就画上句号,表明民间调解具有巨大的潜力。

  重视民间“老娘舅”在调解社会纠纷中的作用,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就设有“调人”的官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是作为司法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工作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现在,浦东又与时俱进,在物业领域率先成立“物调委”,进一步发挥“老娘舅”在这一纠纷频出的领域的人民调解作用,是一种新探索、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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