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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帆:用依法查处击碎飙车“英雄梦”
//www.workercn.cn2015-09-28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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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不是影视作品,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飙车者也不是什么英雄,如果飙车者自己不愿在“速度与激情”的幻梦中醒来,那就让依法查处帮助他醒来。

  近日,一段名为“摩托二环13分钟跑完,最高速237!”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尽管真相与细节还有待调查,但这种公然挑战警方、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的行为已然激起了网上如潮的愤慨与批评。据称,北京交管部门正在对涉事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严肃处理。警方也发布消息鼓励市民积极提供线索。由于发帖人庞先生自称还曾在广西南宁绕城高速飙车,最高时速达每小时270公里,南宁交警方面也表示将展开调查。

  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所谓的“车手”为了追求感官刺激,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另一方面也与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打击不力,或囿于取证难而选择性无视。

  毋庸置疑,查处“飙车”有点难。这些“车手”往往选择在深夜开飙,此时不但路上行人车辆最少,警力也最薄弱。就算当场发现飙车,若无足够的资源和科学的战术安排,警方也很难保证及时制止并抓获行为人。

  而被公众寄予厚望的“危险驾驶罪”,在遏制醉驾上成效明显,但在遏制飙车上却相形见绌。借助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入罪的“危险驾驶罪”并未直接将飙车确定为犯罪,而是给出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和“情节恶劣”这两项必备要件。自个飙车,没追也没逐算不算“追逐竞驶”?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算不算“情节恶劣”?如果这两个标准把握太宽,打击面会较广,警方可能忙不过来;如果标准太过严苛,又会造成追逐竞驶入罪形同虚设。

  当然,如果类似新“二环十三郎”的挑战自我型飙车不构成刑法上的“危险驾驶罪”,也还有行政处罚承接。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超速50%就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严重的还可行政拘留15天。不少网友指出,在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之间,还存在一些空白地带有待填补。比如,财产罚的额度还可提升,人身罚的期间还可延长,更可考虑结合飙车者的情节并处终身禁驾等。

  在完善立法之外,强化执法更显重要。诸如二环这样的“飙车圣地”,已然留有“十三郎”的传说,交管部门自当予以特别关注。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合理布置一些减速带,并加装高清运动监控系统,将有助于及时取证并确保有效查处飙车。

  面对有疑似“车手”主动上传视频“晒违法”的挑衅行为,警方必须给公众一个说法,同时这也是给法律一个交待。从媒体对所谓“新二环十三郎”的采访内容来看,这位车手似乎对自己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并无悔意。现实不是影视作品,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飙车者也不是什么英雄,如果飙车者自己不愿在“速度与激情”的幻梦中醒来,那就让依法查处帮助他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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