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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梨:“挟尸要价”的缺德与缺位
//www.workercn.cn2015-09-30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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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孩子溺水于赣江樟树段,谁之过?”的帖子引发广泛关注。孩子不慎溺水,母亲跪地哭求,却被打捞队告知,“必须承诺给钱,否则不予施救”。相似的情节再度上演,刺痛社会的敏感神经。

  “见死不救”乃至“挟尸要价”让人痛心,在于这与传统习俗和人们对世道人心的美好期许直接相悖。中国有“人命大过天”的说法,即便人已离世,也是“死者为大”,归于寂静的生命,是人生在世的最后一程,就算是素昧平生者也应尽量与之方便。生者刚失至亲,又苦苦哀求,打捞队却还在讨价还价,这于死者不敬,也是在生者的伤口上撒盐。“观何忍哉、痛何如哉”,在这种僵持里,金钱逻辑凌驾于生命尊严之上、吞噬了人性最柔软的部分,怜悯心、慈悲心显得荡然无存。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从道义上讲,打捞队该先救先捞,但他们却并无此义务。那么谁应该拯救溺水的生命、维护死者的尊严?单纯靠市场化运作,或者完全寄望于志愿者队伍恐怕都是不现实的,必须在政府层面建立公益性的打捞机制,进行应急管理和公共救助。尤其在一个背倚5000年文明的国度,完善制度、防止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事件频繁发生,是现实所需,也关乎文明延续,实在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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