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日前,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违反广告法的案件,请及时举报。(综合9月28日多家媒体报道)
在新《广告法》修订和发布之初,媒体已经对之进行了诸多关注,比如“明星不得代言没有用过的产品”、“未满10周岁的儿童不能做代言人”、“乱发小广告涉嫌违法”、“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电子邮箱广告”等。与这种碎片化的解读相比,“十大典型案例”对新《广告法》亮点的解读更加具体,给人的印象更为深刻。
“十大典型案例”在新《广告法》实施近一个月之际发布,是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仔细研读“十大典型案例”,其涉嫌违法之处,或内容虚构,或宣传虚假,或使用数据未标明出处,或以患者、医疗机构、消费者的形象做证明,用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公众从中看到了新《广告法》的变化,对“最严”二字有了更形象的认识,提升了维权的自觉。而对那些广告从业人员、明星代言人而言,则是一次严厉的警示:广告发布不能“任性”,代言不可以个人公众形象为赌注,媒体不能让虚假广告随意“撒野”。
但既然号称“最严”,就不该是止于案例详情发布。“最严”二字,意味着必须辅之以“最强”的执行,尤其是对违法违规者的严厉处罚。公众对新《广告法》的期待,不仅在于诸多条文所廓清的法律边界、所划定的禁区,而是用严格的执行来激活新《广告法》的生命力、捍卫其尊严、提高其震慑力。
新《广告法》规定,对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处以广告费三至五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除了罚款以外还可以暂停其广告业务的发布,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发布广告的资格;明星违法代言广告,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到两倍的罚款外,三年之内没有资格再做其他代言。那么,“十大典型案例”中,广告主、发布广告的媒体,包括代言了虚假广告的明星侯耀华和李金斗,有关部门又是如何进行处罚的,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而只有形成“曝光—解读—处罚”的连续完整跟进,才是对新《广告法》的一次完美做注。
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之害,消费者苦之久矣。真假莫辨的内容、夸大其词的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瓦解了企业的价值诚信体系,对广告业自身发展而言,也是伤自身于无形。而宽松的执法则将助长虚假广告的泛滥,“最严”的新《广告法》如果不能用“最强”执行手段落地,“一次性根除”、“世界最先进”、“销量第一”之类肆意浮夸就难以根除。
徒法不足以自行。广告生态环境的优化是用严格的执法、公平公正的处罚建设出来的。期待“十大典型案例”的执法后续能像曝光时的轰轰烈烈一样,大张旗鼓、广而告之,为新法的落地树立一个完美的样板;更期待一次次“最强”执法持续为“最严”广告法护航。
韩寒是被媒体塑造出来的 2009-11-12 |
齐鲁晚报:农民工“不甘贫困,不愿吃苦”错... 2010-12-24 |
不是为股级干部配车 2011-04-13 |
航班有时因天气原因晚点,情有可原 2011-07-19 |
麻思辣语 2012-02-17 |
木须虫:人肉搜索网络暴力典型 2014-09-09 |
快言快语 2014-09-09 |
钱江晚报:“人肉搜索”划清公私边界,更利... 2014-10-17 |
不愿子承父业 荣誉感去哪儿了 2015-05-26 |
讲群众听得懂的话才是重点 2015-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