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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假日制度,造成出游时间过于集中,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实行错峰休假、增设地方性节假日等措施,或可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的问题。”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悉,今后假日制度改进方案可能包括:确立国家、地方两级假日安排制度,允许各地增设地方节假日;允许各地调整部分现有节假日休假时间,自主安排错峰休假;允许各地根据重大活动、重要赛事、特殊天气等情况调整安排休假;落实中小学春假和秋假。(10月5日《京华时报》)
自1999年实行长假制度以来,劳动者的假期多以黄金周的形式呈现出来。但是亿万人民一窝蜂出行,道路拥挤不堪,景区人满为患,浪费社会资源,打乱正常生活秩序——黄金周的弊端逐步显现。“五一”长假随后被取消,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被列为法定假日。但是由于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不力,民众集中于春节和“十一”扎堆出行。今年“十一”假期道路拥堵不堪,不少景区超过最大接待量,就是证明。
按照国家旅游局透露的假日制度改进方案,确立国家、地方两级假日安排制度,允许各地灵活调整国家节假日,增设地方节假日,引导民众错峰休假,缓解民众春节、“十一”扎堆出行的矛盾,体现出简政放权的姿态。其积极意义不容否认。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固定的,地方灵活安排法定节假日只能调整拼假、挪假时间。其分散人流的作用比较有限。地方因地制宜设置地方假日,是以省为单位,还是以市、县为单位错峰放假,假期制度如何周密设计、统筹兼顾,是颇具思量的问题。同一地域统一放假,对民众跨地域探亲、旅游有利,但是在同一地域范围内依然存在扎堆出行的问题。至于中小学生放春假和秋假,如果带薪休假制度不落实,家长不能同步休假,孩子处于放羊状态,也会给家长带来麻烦。因此,地方灵活放假有其有利的一面,但是其积极意义不容高估。从根本上讲,要保护民众休假权利,改变法定假期扎堆出行的现状,除了授予地方灵活安排假期的权力以外,关键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引导民众错峰休假,维护民众休假权利。
劳动法已经颁布20年,《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7年有余,保护劳动者休假权利是已经说滥了的话题。《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对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从理论上讲,职工只需对号入座与单位协商好休假时间,就可以背起行囊度假或者宅在家里放松身心。但是,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知易行难。机关事业单位与国企落实情况较好,学校有寒暑假,其他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与私人作坊落实带薪年休假比较困难。就是许多白领也不敢找老板开口要假期,不少职工无奈地与单位签订“奋斗者协议”,“被加班”还要说是自愿的。尽管广大职工十分向往带薪休假,但是休假毕竟不能跟饭碗相比。特别是一些计时计件的职工,休假意味着收入缩水。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仅有三成,另有21.8%的职工虽符合条件,但从未带薪休假,还有26.3%的职工“偶尔享受”带薪休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比,私营企业成为职工无法带薪休假的“重灾区”。
法律制度为职工争取休假话语权提供了法律保证。但是,由于劳动者维权成本较高,对违规用人单位缺乏处罚细则,执法部门执行力疲软,一些用人单位的利润血管里并未流淌道德血液,不少职工的带薪假期被无情剥夺。对此,相关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和处罚措施,并通过政府的强大执行力落实广大职工的带薪假期。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把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让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主动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落实职工投诉,谁剥夺职工的带薪休假,既要纠错,又要处罚,对打击报复投诉职工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罚。让用人单位感到克扣、剥夺员工带薪假期得不偿失。从而维护民众带薪休假权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错峰休假、惬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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