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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0日下午3点,交通部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交通出行本身是民生方面的问题,也是民生福祉,现如今,私家车,公交车,专车,出租车,都是方便交通出行的有效载体,也是充分体现各有所长,或者说是物尽其用的方法,说的通俗一些,就是“鸡儿不尿尿,各有各道道”,那么如何让各种车辆,充分发挥作用,各尽其所,物尽其用,关键的关键要让各种车辆有序出行,各执其事,别混为一谈。
这时候,交通部门就是监管者,也是服务者,是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执法载体,既要规范,而且要服务,既要从法律或者规定方面进行规范,而且要通过休修渠通路的方式,为各种车辆提供更有效的发挥作用的载体和通道,这样才能水到渠成,更是顺理成章。
因此说,交通部门就出台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对此,大家看到的更多的是办法和规定里禁止私家车当专车这样明显的规定,大部分人觉得是交通部门手伸的太长,既不是“简政放权”,也是过多的行政干预,似乎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对此,我并不认同,到底交通部门禁止私家车当专车好不好?不能用好与不好来回答,而是看是否有效或者有用为原则,同时“简政放权”也绝非是让权力睡大觉,失去了监管的作用和能力。
一方面,我们不要动不动拿起法律或者道德的大棒,对此规定当头棒喝,说什么是违反了地方政府许可的规定,涉嫌违反上位法,认为这是增设行政许可的性质,对此,要认清事实的真相,弄清原委,不要一味的指责,而应该是分清是非曲直,看是不是有利于或者有益于民生交通,如果是有利于和有益于交通的民生,就应该支持交通部的办法,多提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便于更好地完善,更好的规范。
另一方面,毕竟交通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和政策,也是在征求意见阶段,同时也是为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让人人都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交通服务,这是一种规范,绝不是乱作为,或者是一些专家所说的抓权。
第三方面,交通部门也是为了安全考虑,为了乘客的安全考虑,这里所说的安全,包括交通安全和财产及其人身安全,而让网上预约的车辆,都有名有姓,就是说都是“正规军”,不是“游击队”,即便出了事也便于查找,及时能处理事故和问题。
最后一个方面,这也是为专车和各种出租车辆的利益着想,专车和出租车的出现是方便乘客出行,提供交通便利,但这些是建立在完全的市场行动基础上的,要给专车和出租车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能让私家车在网络上也浑水摸鱼,或者搅乱了出租车与专车的市场。
因此说,交通部门的禁止私家车当专车也好,或者说是规范网络预约车辆也罢,都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出租车辆和专车市场,是一种运政的正常管理,是积极的作为,说的通俗一些,就是为健康的交通秩序修渠铺路,架桥开洞,是让一切交通资源竞相涌流,让一切车辆的活力争想迸发,进一步让各种车辆物尽其用,各尽其能。(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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