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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微力,终会汇成文明推动力。当严守交替通行等交通法规、文明有序、礼让在先内化为每个驾车者的行为准则,则深圳交通文明形象就会有质的提升
呼吁了多年的“拉链式”交替通行终于有了结果。日前,深圳市交警局宣布,在首批40个路口进行推广。11月2日起,违反规则不礼让交替通行的车辆,将被罚款300元。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现代城市中的道路,不仅仅承载着人车通行的职能,也是文明程度的检验场。只有道德和规则并重,公平和效率兼顾,才能真正体现交通文明。“拉链式”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特定路段通过时,像拉链一样,右一辆、左一辆交替通过,互不抢行,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它是特定路口、路段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最佳规则,有利于快速通过和减少擦碰事故,既方便了别人,也方便了自己。随意加塞、任意抢道,只会增加拥堵程度,降低通行效率。据采样统计,车辆抢道争行是造成深圳“瓶颈”路口的拥堵及引发擦碰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车辆主动交替通行,预计相关路段通行效率可提高10%至20%。
《明史杂俎》里提出一个问题:天下何人最快活?最令人信服的回答是,“天下守法度者最快活”。一个有秩序且令人惬意的交通环境的构建,需要遵法度、守规则的驾车者。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在车道减少等情况下,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可现实中这一规则被遵守的情况显然并不乐观,在深圳,日常高峰期间平均通行的车辆中,依次交替通行时,主动让行的车辆仅占5%,因抢道引发交通事故约占路口事故总数的40%,每宗事故影响通行时间平均达15分钟以上。这一系列数据,更凸显守规则的迫切性。“拉链式”交替通行,对很多司机来说尚属新鲜事物,对此,深圳交警已经预留了充分的过渡期,且在进行广泛宣传,如果在11月2日后还因不遵守交替通行的规则被罚,就怨不得他人了。
我国迈入汽车时代时间短、速度快,交通文明还不成熟,驾驶员的规则意识还普遍不够强。可以说,不遵守交通规则是对汽车文明的最大威胁。思想家伏尔泰感慨:“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当每一片“雪花”都无视规则,我行我素,那么当“雪崩”发生,每一朵觉得“责任不在我”的雪花,必将承受“灾难落于我”的后果。每一个驾驶员都当有推己及人的文明意识、克制谦让的驾车习惯,将遵守交通规则当成内心的律令,多一份从容淡定。如果人人都争先恐后,靠蛮力“霸道”,最终的结果一定是秩序混乱,谁是输家,不言自明。另外,大家要积极行使监督权,劝阻或举报不守规则,不交替通行的车辆。对于一个渴望拥有更美好的公共空间生活的市民而言,这是一种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则不仅要震慑一时,更要功在长远,只有将严格执法长久坚持下去,才能见成效。一个令人颇感无奈的事实是,如果某方面治理不力,原因不外乎是 “三段论”:首先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得制定;其次是相关法律法规跟不上形势需要了,得健全;再次是法律法规健全,但执行不力,以致形同虚设。这“三段论”,说到底,还是因为执行不力。交替通行的好处说出来人人都懂,但讲一百遍不如罚一次,有规则、严执行才能打破“法不责众”幻想,助力交通文明建设。
个人的微力,终会汇成文明推动力。当严守交替通行等交通法规、文明有序、礼让在先内化为每个驾车者的行为准则,则深圳交通文明形象就会有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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