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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类公租房,不见得一定要新建了。湖北出台“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未来,湖北公租房将从集中新建向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或以改代建三种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有房出租的房东未来也可把房子租给政府,租金水平参考周边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商品房价格。(10月20日《楚天都市报》)
公租房本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但在具体实践中,公租房之“水”却往往解不了缺房族之“渴”。此番湖北出台新政,拟以“开源之法”提升公租房的“能量”,其效果值得期许。
粗略分析,公租房不“解渴”,大概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数量有限,且建设周期偏长,可调动房源吃紧,“水量”不足自然难以满足缺房族的实际需求。其二,大多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即便有机会“分一杯羹”,缺房族也有可能弃之不租,转而投向高额私租房的怀抱,毕竟,节约下来的房租会被增加的交通费用“对冲”,且会挤占本已无多的睡眠时间,谁愿意费力不省钱?因此,若不补长公租房的“短板”,其尴尬境地便恐难改善。
湖北公租房新政之所以值得期许,正是因为点中了这两处“要穴”。试想,多渠道筹集而来的公租房房源,不可能整堆整块,必定会“天女散花”般散落于城市的各个片区,缺房族可根据实际需求就近选择公租房。如此一来,区位偏远、交通不便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以购代建、以租代建、以改代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公租房建设由“垒砖”变成了“点钞”,建设周期几乎压缩为“零”,客观上增加了一定时期内公租房的“有生力量”。
当然,湖北公租房新政还有很多闪光的“亮点”,比如:对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楼等非住宅用房进行改造,以作公租之用;允许有房出租的房东将房子租给政府,作为公租房存量等等。如此这般的做法,都能起到“物尽其材、房尽其用”的积极作用。
如果“入网随俗”地给湖北公租房新政贴上“标签”的话,我想,开放型、节约型、多样性或许就是最贴切的“注脚”。总而言之,湖北公租房“开源”开出了希望,值得关注、值得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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