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维:“诚信字条”应成社会常态
//www.workercn.cn2015-10-20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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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江苏省扬州市区曲江派出所门口立新路上,发生感人一幕:一位15岁的男中学生骑自行车摔倒时,碰到了路边的奥迪车。因未等到车主,他主动在车上留条,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让路人很感动。(10月19日《扬州晚报》)
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爱车停在外头,稍不留神就可能被人无意剐蹭一下。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的地方,肇事者又找不着,那么车子只能自认倒霉。
然而,江苏省扬州市这位15岁的男中学生确实应该给予点赞,他在未等到车主的情况下,主动在车上留条,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若要是搁在稍有心机的人身上,恐怕想方设法逃避都来不及,甭说还要在那里等车主,未等到车主还主动留有字条,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男孩留有“诚信字条”也不亚于给当今社会有些人上了一堂生动道德诚信课。在现实生活,我们确实有一些人对损坏他人财物,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而且还想方设法回避责任,即便抓住其手颈子,还百般加以狡辩和抵赖。
常言道: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损坏他人财物应当照价赔偿,犯了错误不要紧,关键要看其有没有勇气承认错误,承担责任,这些浅显易懂的道理,连中小学生都懂,难道我们成年人还弄不清,搞不明吗?
以笔者之见,其实,并不是少数人不懂得如何为人处世,而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真正牵涉到自己利益纷争时,就想方设法撇清和推卸责任,或是不惜一切代价干着昧良心的龌龊事情。
俗话说:“话越说越明,理越辩越明”。实在站不住脚,或是无可奈何妥协照价赔偿;或是引发双方矛盾冲突,最终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耗费了双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由此可见,笔者认为,损坏他人财物就应当照价赔偿,即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要做到慎独,不要做泯灭自己良心的事情。我想,这才是一个公平正义、文明进步社会的常态。
编辑:丁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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