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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近日启动,东莞今年设岗位21个招录46人,但所有岗位报名要求均仅限本科。对此,东莞有设招考岗位的部门回应,相关工作本科生已可胜任,招研究生是人才浪费。有知情人士表示,仅限本科是因中央之前有规定,硕士研究生新任公务员转正后需任命为副主任科员,东莞相关编制紧张,满足不了。(10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国考招考只限本科,虽谈不上学历歧视,但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不公。即便有些岗位招研究生确实是大材小用,但也要尊重研究生“小用”的自由。就此来看,两种解释中东莞副主任科员等编制紧张更接近真相——有了中央的规定“击鼓”在前,编制的收放大权又握在上头手里,与其招研究生让自己日后落下“不按规矩办事”的把柄,还不如理性规定招考“仅限本科”。
显而易见,“仅限本科”完全源自于中央的规定:2008年7月颁布的中组发[2008]20号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当然,这规定还有一个“尾巴”:上述规定第八条提出,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众所周知,公务员岗位有三大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和综合管理类。上文的“任职定级规定”之所以将前两者和综合管理类分开,显然是注意到了三者的差别。而出现“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的表述,是不是说明有关部门曾有过考虑,要就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任职定级等内容另外发文规定?另外,占海关、国税等部门公务员岗位绝对多数的可不就是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由此可见,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而言,《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本身在适用性上就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考虑到实际编制等问题,即便只针对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一刀切地规定硕士研究生转正后任命为副主任科员也并非完全合适。某种程度上,这凸显的依旧是只看学历的陈旧思维。
“李小姐201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考了东莞的公务员,至今还是科员。她一同班同学同年考了广州一个中直机关的公务员,2011年转正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2014年已经成了主任科员”。通过新闻中的这个细节不能只看到地方对规则的抵制,更要看到职数的悬殊。国家机关级别本身就高,副主任科员只是基本消费,但地方级别本来就偏低,有的公务员到退休才有副主任科员的待遇。如此一来,又怎能不让政策执行两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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