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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厦门模式”将再深化 一批常见病限制打点滴。今后市民看病,药费支出有望进一步降低。医改“厦门模式”将再深化,未来市民看病有望更省钱。昨日,晨报记者获悉,厦门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10月27日厦门网)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过度医疗几乎已经成为全体国人心头的隐痛。一个小小的感冒发烧,动辄就要输液甚至住院,劳民伤财,兴师动众,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但是,整治过度医疗的板子全都打在医院的屁股上合适吗?笔者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过度医疗也需要多考量患者因素,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患者“小病大养”的问题,这里有个人缺乏医学常识素养的因素,也有当前医疗体系和制度方面的因素。厦门出台“常见病限制打点滴 ”的新规剑指过度医疗,值得点赞,但是其效果如何?能走多远?同样值得关注和思考。
据报道,厦门将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由市卫生计生委确定一批无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不采用静脉输液,具体实施由临床医生视病情而定,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鼓励患者凭处方院外购药。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是导致看病贵的老大难问题,《实施意见》将强化“源头”管理,改革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采用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在导致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因素中,过度医疗难辞其咎。据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医疗输液104亿瓶,平均到13亿人口,相当于每个中国人1年里挂8个吊瓶,远高于国际上2.5~3.3瓶的平均水平。“按世卫组织推荐的用药原则,应该“能口服的药尽量要求口服,可肌肉注射不静脉输液”。在许多发达国家,输液一直是医生迫不得已才使用的“最后方式”。反观我国,一个小感冒就要输液,确实浪费医疗资源,值得警醒。
过度医疗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就是过度医疗。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笔者认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彻底根除过度医疗现象,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一手硬,一手软”,在坚决打击医疗腐败、减轻病人用药负担的同时,也要对人民群众大力广泛宣传健康、科学用药的常识,树立科学治疗观念,拒绝过度医疗,从自己做起。
我们欣喜地看到,厦门规定,不合理开药医师将被处理。《实施意见》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每季度对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前10名医师和药品进行合理性用药检查考评,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医师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合理使用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予以暂停使用。
毋庸讳言, “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的世界卫生组织用药原则,在中国早已被颠覆。各方利益驱动下,中国早已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输液大国”。美国国家药监局早在 2007年就曾发出警示,两岁以下的小孩,原则上不使用抗感冒药。至于通过输液治疗感冒,在美国更是难以想象。由此可见,彻底根除过度医疗现象,从患者角度来说,尽快普及健康知识、科学用药等医疗保健常识教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过度医疗的根源在哪里?显而易见,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等,造成过度医疗屡禁不止;另外,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而为了“避免吃官司” 导致医生自卫性医疗,以及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等等,都是过度医疗得以长期存在的土壤。不难看出,根治过度医疗,仅仅依靠“常见病限制打点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努力,期待中国早日甩掉“输液大国”、“过度医疗大国”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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