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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未满18岁的少年,在奸杀案证据链受质疑的情况下,依照“从重从严”被判死缓;36岁的律师,从接到这个案子开始多方呼告,至今已满头银发。23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责成全面复查,20年前,河南高院即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但,至今仍没有判决。
这是河南三门峡灵宝市“王玉虎强奸杀人”案,不是虚构小说但跌宕堪比演义。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是,20年前河南高院已经将公安部第二研究所的DNA检验鉴定下达给三门峡中院,鉴定结果显示:“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内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拍案惊奇的一刻到了——精液不是你的,但你依旧被认定强奸杀人。
谁来解释一下精斑不符的强奸案是怎么发生的?当然,那些近年来集中爆发的、肇始于“严打”其间的冤假错案,那些靠“死人复活”、“真凶现身”、“检查官自我举报”才得以昭雪的人间悲剧,已经让公众有了接受任何残忍和荒唐的心理准备,已经让任何反常识、反逻辑都有了存在的可能。想想,湖北佘祥林“杀妻案”,是因为其妻在“死”后十一年忽然现身而被纠正的;河南赵作海“杀人案”也是因为“被害人”“死而复生”而启动错案追责机制;内蒙古呼格案,是在“真凶现身并要求偿命”九年后,才开始进入复审程序的。相比起来,精斑不符、核心证据出现硬伤只能算是“平常事“,数十年求告无门、陷入生存绝境甚至家破人亡,也不过是同类案件主人公的“标配”。
如果仍不明白别人的“精液”如何“找”上了王玉虎,媒体报道中该案的审讯细节可以助人们自行参详:
“警官:‘作案时你见死者穿何式裤子?’王玉虎答:‘是女式的。’
警官:‘不对,你再想想。’王玉虎(想了想):‘是男式的。’
警官:‘死者穿的裤子是啥颜色的?’王玉虎:‘是蓝色的。’
警官就在审讯室的黑板上写了一个‘蓝’字,又写了一个‘黑’字,随后在‘黑’字下划了两道杠杠,并反复提问。王玉虎:‘是黑色的。’”
“审讯过程就这样,说‘对’了,就记入笔录,否则就体罚。他(王玉虎)颈椎、腰椎多处骨折,身上至今有伤疤。在看守所内的血衣,他保留了数十年至今。”
审讯荒唐么?但又自成逻辑。看完惊讶么?但又似曾相识。这种破案逻辑、审讯环境几乎出现在每一起被曝光的冤假错案中,或者反过来说,它们已经充分展现了,每一个反逻辑、反常识的案件因何能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朗朗乾坤之下。
呼格案复审时,光明网评论员曾评价,如果没有四中全会带来的依法治国大趋势,如果没有舆论形成合围,如果不是这两个背景和“真凶现身”这个极其偶然的因素发生了耦合,如果不是极端小概率事件忽然获得了“政治正确”的含义,这起冤案撬动体制的希望仍非常渺茫。现在看来,忧虑又多了一层,即便有了法治背景、即便惊动了全国人大、即便已经被上级法院要求发回重审,有人还是能风雨不动安如山。地方公检法将“依法治国”到底置于何地,或可从此得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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