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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问题作出了规范。自今年4月1日起,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退票或改签产生的退票款“直接退回购票所用公务卡或账户,不得退给受助人员”,以杜绝“跑站骗票”的现象。(1月5日《北京青年报》)
自2003年救助管理制度正式建立以来,在各地民政部门、救助机构和铁路车站的协同配合之下,大量受助人员得以乘车返乡,结束在异地他乡的流浪乞讨生活。但这一救助模式所带来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就是相当一部分的受助人员在拿到救助站提供的免费车票以后,到车站退票窗口把车票推掉,或者是低价转让他人,把退票款占为己有。更有甚者,一些经验老道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了这里存在的管理漏洞,在一个城市不同区的救助站,或者是在不同城市的救助站之间辗转“求回家”,得到免费车票以后马上退掉或转卖,把其当成了一种生财手段。
在民政部门下拨的救助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这种现象的存在显然是对宝贵救助资金的一种巨大浪费,既妨碍了救助机构对真正有需要者的救助,同时还培养出了一批“职业跑站人”。为了堵住这一管理漏洞,救助机构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在一个城市不同区的救助机构之间实现信息联网管理;比如在给受助人员购买的车票上加盖“政府救助、禁退禁卖”印章等等。这些措施虽然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终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即便加盖了公章,火车站方面可以不予退票,但受助人员还是可以采取低价转售的方式,将车票卖给他人获利。即便铁路部门实行实名制购票以后,很多流浪乞讨人员也因为没有身份证,无法实名购票,只能由救助机构统一购票,这也给了一些人转卖车票创造了条件。
不过随着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通知》的下发,这一现象将有望得到根本性的遏制。根据《通知》的要求,一方面,今年4月1日起,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车票式样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调整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统一确定,保证专用车票标记易识别易保存却不易被转让。另一方面,对专用车票票款管理进行规范,即使受助人员成功退票,也无法获得退票款。届时受助人员返乡车票的资金流转将实行“封闭式”管理,购买专用车票“使用公务卡或与铁路车站协商确定的账户付款”,退票或改签产生的退票款“直接退回购票所用公务卡或账户,不得退给受助人员”,在购票、改签、退票的流程中不产生票款现金,从制度设计层面不给恶意求助人员留有套取资金的漏洞。
由此可见,“受助人员专用车票”的推出以及改签、退票等办法的实施,体现出的是一种公共服务的精细化、精准化。这样一来,不但可以有效遏制“职业跑站”的现象,避免救助资金和其他救助资源的浪费,而且可以提高救助的精确度和效率,真正体现救助的价值和意义。(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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