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刘 勋:行政奖励应及时走出灰色地带
//www.workercn.cn2016-01-14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要严格限制行政奖励的范围,范围确定之后就能防止奖励的随意性,有效防止行政执法部门的懒政行为,更能防止奖励被滥用

  记者1月12日从武汉市城管委获悉,在武汉施行3年的“车窗抛物”有奖举报已被悄然叫停。根据1月7日武汉市城管委最后一次公布的奖励通知,全市575名市民将在近期陆续认领到累计约24万元的举报奖金(1月13日新华网)。

  车窗抛物有奖举报其实就是城管部门为掌握违法处罚证据而设,治理车窗抛物依赖有限的执法力量几乎不可能做到,原因不仅在于执法力量弱小,而且在于证据获取困难,因为车窗抛物是瞬间完成的违法行为,取证的时机稍纵即逝,甚至当拍摄取证设备没有打开之时,违法行为就已经完成,证据就已经彻底消失。任何执法机关都不可能绕过违法证据对公民进行处罚,处罚车窗抛物同样如此,如果执法机关没有客观充分的证据,依法打击车窗抛物只能是句空话。然而通过奖励的方式征集车窗抛物的视频无疑是破解执法尴尬的良策,该方式不仅让执法机关克服了监督力量有限的缺陷,而且解决了关键性违法行为的取证难题,尤其是行车记录仪等拍摄设备的广泛应用,更是让拍摄瞬间性违法行为具备了技术上的可能性。

  执法机关通过有奖征集车窗抛物视频的方式,不仅能够提高该类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概率,而且让公民看到执法机关积极贯彻执行法律的决心。仅从武汉市三年来的奖励实践来看,其征集证据的效果还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种治理车窗抛物的有效方式并未被继续推行。而对于叫停车窗抛物有奖举报的原因,武汉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现行政策法规,有偿行政举报活动仍处灰色地带,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持。的确,在行政奖励方面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基本法律,各种行政奖励基本都是由相应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这样一来就导致行政奖励的原则、范围、标准、形式、程序等方面呈现出随意性,规范程度也较差,而且执行力与稳定性不强,就如武汉市执行三年之后就能随意取消。而且缺乏规范性的行政奖励制度很容易催生“钓鱼举报”现象,让行政执法蒙上厚重的利益色彩,导致行政奖励异化成为市场交易行为。

  行政奖励属于授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奖励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根据“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行政奖励行为就处于灰色地带,但是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并不会直接伤害具体个人的利益,因此推行并不会遇到阻力,同时这种行政奖励可以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为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能够显著促进行政执法效率的提升,这也是行政奖励能够在灰色地带游走的根本原因。与奖励举报车窗抛物面临同样问题的还有常见的行政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对行政执法常常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来看,行政奖励应该及时走出灰色地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让行政奖励走出灰色地带,就是要及时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首先就要严格限制行政奖励的范围,范围确定之后就能防止奖励的随意性,有效防止行政执法部门的懒政行为,更能防止奖励被滥用,节约公共资源。其次要严格奖金的监管,如奖金的来源、奖励的额度、发放的形式等都要明确,严防奖励腐败,提升奖励的透明度。最后就是要规范行政奖励的程序,如奖励申请步骤、认定标准、争议解决、复核监督等都应该给予规范,用奖励程序保障奖励发放的公开公正,防止奖励被异化。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