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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决策是否科学、群众是否满意,政府的执法是否规范文明,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充分等等,政府的各种行为是否偏离法治方向不能让政府自说自话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4)》。根据报告结论,当前我国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水平不高。100个市级政府中,有52个城市所得总分在及格线以下,过半数的市级政府的法治水平处于不及格的状态(12月29日《新京报》)。
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尽管依法行政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建设的重要理念,但是现有的法律制度却缺乏对政府法治水平的考评机制。首先,地方政府缺乏衡量自身法治水平的标准;其次,即便知晓法治水平不及格也因为缺乏倒逼力量,导致地方政府对社会机构的评估置若罔闻。中国政法大学对法治政府的评价依据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等9个指标,基本涵盖政府法治的基本内容,只可惜这些指标是由对政府缺乏约束力的社会机构所制定,其作用也局限于群众的知情及学术的参考,无法让法治水平不及格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快速应对、知耻后勇”。
建设法治政府,不能寄希望于地方政府自发自觉,必须建立法制化的法治政府评估考评机制。将政府法治水平的评估委托给中立的社会专业机构,不仅将政府行政行为纳入考核,还要将政府对待司法机关的态度纳入,特别是如何对待政法机关的司法建议、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应诉、是否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等指标纳入考核。实践中,审判机关通过审判发现了政府行为的程序性瑕疵、隐藏的法律风险,认真撰写司法建议,可是很多司法建议发出去之后杳无音讯,政府该犯的错误照样涛声依旧,隐藏的法律风险直到纸包不住火才引起重视。
随着群众法律意识及权利意识的提升,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日渐增多,而“民告官不见官”却成为行政诉讼的尴尬现实。不可否认,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政府法治形象最生动的体现,这些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在法庭上“红红脸、出出汗”之后,势必会对行政的程序性瑕疵及法律风险产生清醒认识,痛定思痛对当前工作状况进行整改。可是很多不愿意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就是无法从心理上接受被告的角色,畏惧法庭上的红脸出汗的尴尬局面,在可出庭与可不出庭之间从趋利避害角度出发选择后者。
政府的决策是否科学、群众是否满意,政府的执法是否规范文明,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充分等等,诸如此类的政府各种行为是否偏离法治方向不能让政府自说自话,必须将法治水平的评估纳入法制化轨道。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让政府对自身法治水平有清醒地认识,需要建立由中立机构主导的法治水平评估机制,由党委、人大、上级政府负责监督整改,强制性地要求政府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对照整改落实,强制性地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让作出违法违规决策、不规范执法、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者接受制度性的惩罚,并将政府法治水平作为领导干部提档升级、职务升迁、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建议对法治水平不及格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首长暂不提拔使用。另外,政府法治水平评估法制化能够提升行政的透明度,产生约束权力的制度性力量,对预防权力腐败、权力滥用将产生积极作用。(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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