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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化名)今年10岁,在浙江新昌县澄潭镇东旺小学上学。近日下午3点多放学后,小芳和同学们站在路边,等候接送回燕窠村家里的中巴车。此时,一个陌生叔叔称可接其回家,小芳没有犹豫,便坐上了那人的摩托车。好在,警方迅速发动全城市民做了一件事——朋友圈刷屏。很快,拐走小芳的那个男人也在朋友圈里看到了自己的照片……(1月17日《钱江晚报》)
朋友圈发“通缉”,的确很“给力”。事后,据把小芳送回家人那儿并被警方蹲守抓获的嫌犯交待,“可能是做贼心虚吧,一看到微信朋友圈里全是我带着她的照片,我害怕了。”回头而思,这个意欲拐卖孩子的嫌犯为何能悬崖勒马、中止犯罪?我以为,在微信朋友圈中被“通缉”时,他的那张脸形清楚带着小芳的骑车照片,无疑令其心慌意乱且坐卧不安。
从媒体报道可知,该案中的这张朋友圈“通缉”照,乃是警方介入后不久,有民警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寻人信息,并号召大家及时向警方提供有用线索。由此,一些人或许马上会想到:虽说民警发布的监控截图比较清晰,可按有关规定,如果嫌犯尚未被抓和依法定罪,这样对嫌疑人照片来个“公开亮相”,是否就完全合适呢?但事实却表明,这张及时发布的朋友圈“通缉”照,不仅在促使嫌犯中止犯罪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网上也几乎没有这照片“发得不妥”的质疑声音。
从上述案件中的“嫌犯被吓坏”,随之让人想到了余温尚存的“文字马赛克”。 1月6日,“中警安徽”微博发布消息称,1月3日安徽太和县被抢的5岁女孩已经安全回到太和县,并随文发布了9张与案情相关的照片。其中,有三张是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照,照片上嫌疑人的头部位置都写了三个字:“马赛克”。用“文字马赛克”替代虚化嫌犯脸部特征的真正马赛克,很快引来外界的质疑和争论。尽管后来改变了处理方式,但警方也曾解释,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也考虑到了让更多人关注此案或提供相关信息。
拐卖儿童,罪莫大焉。无论是此前安徽太和县被抢的5岁女孩,还是现在浙江新昌差点被拐的10岁小芳,假如让犯罪分子的恶行得逞,对其家庭是极大的悲痛,对于社会也会带来不小的恐慌。因此,有律师也表示,“当犯罪嫌疑人在逃,其潜藏着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为减少其社会危害性,可以发布通缉照片,以有利早日破案,此时不涉及对其隐私权的侵犯问题。”我想,律师的这种解释,或许正是浙江新昌警方朋友圈“通缉”显奇效,而众多网友也不再拘泥于“马赛克规则”的原因所在吧?
“嫌犯被吓坏”与“文字马赛克”,看似不同之事,实则存在共性思考。这便是,既要依法办案,更应兼顾公众安危。对于拐卖儿童和孩子这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警方在掌握了大量的确凿证据之后,未必不能从阻止危害发展和引起公众警惕入手,更多更清楚的公布嫌犯信息,包括适度让其提前“亮相”,进而最大可能地使之迫于压力而犯罪中止。当然,对此也要高度重视地做好预案,一旦发现曝光有误、震慑有偏,则要当机立断地采取后续措施,并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和道歉。(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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