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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交通委对市民关注的供暖季单双号限行问题作出回应,称研究单双号限行是为了减少机动车排放缓解雾霾。
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的危害,往往比贪污腐败更可怕。近些年,有的部门搞所谓“创新”管理,拿公众的切身利益去试错、交学费,政策出台没几天就戛然而止; 有的地方搞重大工程建设拍脑袋就定了,花费巨资的主干道刚开通就堵,大手笔兴建的飞机场、火车站常年门可罗雀; 有的地方一纸文件“半夜鸡叫”就限行、限购,反对声四起,不得不朝令夕改……这样的教训比比皆是,其背后反映出政府部门决策由于不重视“不可行性研究”,或者走过场搞“可行性研究”,缺乏科学性、可行性。
“不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是一体两面,是决策之前的反向论证过程,需要考察研究决策失败的可能性、存在的不足、隐藏的风险。当前,一些重大公共决策往往只看重“可行性研究”,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思维牢笼,加上长官意志的惯性,“可行性研究”也就成了“可行”的“通行证”。忽略“不可行性研究”,就失去了通过不断质疑与辩驳,让决策意向在不断修正中变得更科学的机会。
重大决策做好“不可行性研究”,关键是要规避权力任性和长官意志的惯性,提高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具体而言,北京正在研究的供暖季单双号限行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手段,本质是一种征用,是否侵害公民财产使用权、有违宪法和法律精神?私家车尾气排放对雾霾“贡献”到底有多大?如果实施限行,公共交通运力能否及时补缺……这些问题都需要扎扎实实做好“不可行性研究”,正反两方面科学论证,特别要注重研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充分吸纳民智集思广益。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对各地政府部门而言,凡属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民生决策,不仅要做“可行性研究”,更不能忽略独立的“不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让法理、真理越辩越明。长远看,还应把“不可行性研究”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依法行政必不可少的民主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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