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遭罚 倒打一耙
//www.workercn.cn2016-01-26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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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王成喜
文/叶建明 诗/落雪怎无痕、再来一瓶二锅头 题/常少杰
农民工讨薪罚款10万元,发短信“诽谤”项目经理贪污罚款5万元,在项目部辱骂、“诽谤”项目经理罚款30万元……近日,一份“最牛劳务结算单”在网上曝出后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收到这份“罚单”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们向建筑方讨薪一年多了,不仅讨薪未果,还收到了这份罚款单。开具此份罚款单的建筑方项目经理黄先生称,罚款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的,“这只是初版,具体怎么执行要看和劳务公司商量的结果”。(1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先有拖欠,才会有讨薪。农民工追讨自己的血汗钱,竟要被拖欠方借机罚款,这怎么看都是在颠倒黑白,蛮横无理。其实,无论劳务公司和建筑方是怎样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合法不合规,便不具备法律效力。有关部门无疑需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帮助农民工要回工资,避免弱势的农民工被欺负。
有道是:讨薪反被讹上钱,民工维权真艰难。黑心老板欺侮人,监管快来施重拳。另有诗为证:霸王合同鹿为马,讨薪不成反被罚。但使法律行天道,老赖岂敢耍奸滑?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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