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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有权与旅行社公开竞争,抢游客,直接提升了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议价权,倒逼旅行社提高导游的基本工资,保障导游的收入。反过来旅行社要保证利润不降低,就必须提高团费,减少乃至消除违规的“低价团”、“零价团”,进而净化旅游市场,有利于化解导游与游客之间的矛盾。
据媒体报道,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要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转变,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拓宽导游执业途径,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游客既可通过线上平台预约导游,也可线下自主联系,实现交易方式完全放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换言之,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揽活带团的,属于违规行为。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导游不享有自由执业权,只能挂靠在旅行社之下,只有得到旅行社的委派,才可以揽活带团。这种管理体制导致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处于严重不对等地位,大部分导游,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不是没有基本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太低,聊胜于无,带团补助也没保障,甚至有的旅行社让导游垫付“人头费”。这导致导游要保障收入,只能靠拿游客购物的回扣,逼得导游为了获得更多的回扣和收入,采取违法违规的强制游客购物、辱骂没有购物的游客等手段,频频引发导游与游客之间的冲突事件,引起了游客的强烈不满。
放开导游自由执业,不必经旅行社委派,导游可以自行揽活带团,相当于允许导游干个体户。这实质上是让导游有权与旅行社公开竞争,抢游客,直接提升了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议价权,倒逼旅行社提高导游的基本工资,保障导游的收入。反过来旅行社要保证利润不降低,就必须提高团费,减少乃至消除违规的“低价团”、“零价团”,进而净化旅游市场,有利于化解导游与游客之间的矛盾。同时,撇开旅行社环节,少了旅行社这一块利润,降低了游客出行成本。另一方面,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与游客之间形成双向选择关系,导游可以选择游客,游客也能挑选导游。这意味着导游要揽到更多的活,就必须追求口碑效应,提高服务水平。
当然,放开导游自由执业之后,游客的合法权益保障、导游与游客之间的纠纷处理将成为难题,比如应强制要求自由执业的导游购买责任险等。在这一点上,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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