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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晚,四川省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缓解症状不明显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2月3日《华西都市报》)
就为了13元的过路费该不该交,收费员与驾驶员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把一个呼吸困难、急需转院的危重病人晾在一旁足足7分钟,最终还是驾驶员让步缴费后才驶离了收费站。虽说此举未给病人造成实质性伤害,但这长达7分钟的停滞,却让生命至上的理念瞬间荡然无存。
诚然,依据《公路法》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规定,非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救护车不属减免通行费的范畴,因而收费员的举止似无可指责。但一味拘泥于规则就对么?一面是与时间赛跑的生命,一面是并非不可以变通的规则,孰轻孰重,应该无需掂量。实际上,按照惯例,绝大多数收费路口对救护车都是一路绿灯,为何贡井收费站却偏要认死理呢?
举例来说,闯红灯是一种有可能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但在转瞬即逝的生命面前,现场交警通常会当机立断,乃至为之鸣笛开道,这便是生命至上的原则。在这方面,贡井收费站不妨向交警看齐:即便认为救护车当时并未鸣笛,似不像载有危重病人,亦应以生命为重,搁置口舌之争,先行放行。何况,收费站监控早已摄下其车牌号,待其返回时再核实收费不行么?
而作为专业的救护车驾驶员,其职责就是在安全的前提下,为生命争分夺秒。依照规定及惯例,若属危重病人,应鸣响警报器,反之则应按规缴费。即便错在收费员,但在僵持的情况下,不妨先缴费通过,事后再行投诉,方为理智。可现今为了过路费之争,即置病人于不顾,与拒不通融的收费员长时间对峙,显然有悖职业良知。
其实,双方之所以争执不下,表面上看在于收费员只讲规则,而驾驶员则只谈惯例,但实质上却是缘于缺乏一个共识,那就是对生命的敬畏。当时车上运送的病人,已70多岁,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且不能缓解,这才紧急转院。虽然当时未出意外,但只能解释为幸运,若万一病现危象,这停滞在收费站的7分钟,很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后果。而到那时,双方必定会悔不当初。
显然,要避免再现类似现象,必须在全社会形成生命至上的共识。体现在道路交通上,就是为生命让行。首先,考虑到抢运危重病人的需要,有必要从法律法规上赋予救护车以免费通行权,以减少路途停顿时间;其次,在法规修改之前,各地不妨先行一步,明确要求对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免费放行,并以公告或管理条例的形式严明纪律,确保令出必行。
当然,若短时间内无法实现救护车免费通行,各地急救中心也应有应对预案:譬如,要求驾驶员在收费站坚持收费的情况下,应立即缴费以快速通过,而不得为此耽搁时间。此外,现今很多收费站已启用自动缴费系统,并设立了专用通道,各地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应相应安装识别器和购买预存费卡,即可实现不停车缴费。
应该说,只要全社会形成了敬畏生命的共识,很多矛盾即可迎刃而解:即便法规修改及完善需要时间,各地特事特办应该不是难事。换句话说,纵使今后再遇上同样之事,哪怕双方对此认识不一,也会在生命至上的理念面前,以最快的速度为生命让行。相信这样的场景,定会如约而至,因为我们面对的,是生命的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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