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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佛山中医院遇到件大麻烦事。一位杨姓患者被人打至颅脑重伤昏迷,经该院救治后病情趋稳,但始终处于植物人状态。该患者在医院一住2年又7个月,经多方会诊,患者已达医疗终结标准,但亲属就是“赖”在医院不搬离。医院无奈打了两场官司,最终法院下了“搬离令”。但其亲属依然故我,甚至表示,若强制执行,他们就抛下植物人不管了。
这可难住了医院。患者长期滞留医院,不但欠下巨额费用,而且干扰医院的医疗秩序,挤占社会公共资源。但若无亲属的配合,医院对植物人有何办法?不仅医院作难,法院也尴尬。法院秉公支持医院合理诉求,案也判了,但如何执行?若不执行,法院判决岂非形同废纸?法律的公信力何在?
看到这新闻,很多读者都谴责患者亲属的不义,甚至骂其“无赖”。显然,无论情理还是法理,医院尽了责,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就该出院,岂能把医院当成“家”。如果类似现象得不到遏止,乃至形成恶性循环,对患者对医院对全社会都将没有赢家。极端的结果甚至可能医院不敢再收治类似重症患者,大家都往外推。
佛山中医院的遭遇并非孤例。多年前羊城晚报便曾报道,深圳武警医院因救治植物人水平高而闻名,结果出现不少植物人滞留医院的现象,甚至植物人醒了,亲属却跑了,这颇令医院为难。其他医院大多也遇到过患者“赖”在病床不走的情况。
作为患者,植物人的特殊性在于巨额医疗费和后续艰辛的康复护理,对许多家庭来说都承受不起。如佛山中医院的这位植物人,是贵州外来工,致其重伤的肇事者已获刑,但赔偿款未拿到,面对巨额医药费,家属该怎么办?显然,这些单靠法理是无法完美解答的。
其实,这也折射出我们社会的一种困境,即对包括遭受意外伤害等在内的重症患者缺乏公共保障和救助机制,遇到类似情况,舆论极易陷入简单的道义和是非曲直之争,但要寻求最终出路时,人们才发现面对的是死胡同。
这位患者当然该出院回家,或者送到康复医院治疗,但有无康复医院愿接收他,巨额的费用谁出?即便亲属愿将其接回家,但其父母日渐老去,他能否得到良好的护理?面对无止境的精力财力消耗,他的生命尊严又有谁来保障?
不能不说,患者一旦变为植物人就成为最弱势的特殊群体,如果社会再缺乏人道温暖与实质性的救助机制,其生命旅程必将雪上加霜。对重症患者的社会救助机制包括特殊医保基金等需尽快补课了,在此之前,对佛山中医院这名患者及有类似遭遇的人,则需社会、政府、家庭等各方齐心协力,共伸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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