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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本就紧张,却有一些车常年停在车位上,落满灰尘甚至车胎都没气了,就是不挪窝。由于这些车常年闲置在车库或者路面上无人问津而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僵尸车”。(2月23日中国广播网)
“僵尸车”并不鲜见,许多城市的老街道更是因为这些“拦路虎”的出现使本身不宽的街道变得拥挤不堪,很是惹人烦恼。不仅如此,据媒体报道,北京、哈尔滨、重庆等地更是饱受“僵尸车”扎堆占道、失火引燃临近车辆的问题。显然,“僵尸车”问题,已经不只是影响环境、影响出行这么简单了,尤其是随着城镇车辆饱有量急剧增长,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废旧车辆将要被淘汰,“僵尸车”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僵尸车”频现,既是法律体系、个人征信体系的缺失,也是高效处理机制与服务链条的严重匮乏,其背后仍是相关管理部门尸位素餐。管理部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僵尸车”才敢霸道占位。这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立法工作滞后。目前我国“僵尸车”的治理面临着“法未授权不可为”的尴尬,有效治理“僵尸车”的法律法规较为模糊,监管及执法等方面都存在盲区。比如,小区内道路就不属于交警的执法范围,法律对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交警部门来说,不管“僵尸车”是否年审还是报废,或者违章特别多,只要不上路,就无权处置。
管理工作扯皮。一些长期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区域停放的、影响交通的“僵尸车”,之所以难以清理,根本原因还是相关管理部门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物业说,车主交了管理费就有权停车;社区讲,我们没有执法权;交警认为,法律未授权。大懒看小懒,小懒干瞪眼,谁都不想管,任其泛滥。
缺乏治本之方。解决日益突出的“僵尸车”问题,无疑需要在改革中寻求创新之策,拿出一整套高效管用的措施办法。但是,目前人们看到往往都是临时性的应急之法,就像割韭菜一样,用突击管理代替日常经常性管理,以至于雨过地皮干,成为顽症。比如,积攒一段时间,就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进行一次联合执法。从1月22日起,河北衡水市警方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0天的“僵尸车”集中清理行动,清理出40多辆“僵尸车”。集中治理之后怎么管?依然是未知数。
2016年第8期《瞭望》刊文称,记者近日在全国多地调研了解到,部分基层单位落实改革任务时,存在“不想改、不敢改、不会改”现象,致使改革流于形式。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改革的主要工作变成了发文件、打报告、做汇报的“纸面功夫”和“口头功夫”,有的地方竟然把空转的上百件文件当成改革“成绩单”。从中不难让人看出改革“最后一公里”的形式主义的危害有多么危险。
笔者注意到,自2013年3月,李克强出任国务院总理以来,面对懒政怠政、政策不出中南海、审批繁重等问题曾经6次发怒,甚至拍过桌子。2014年5月30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他谈到“我在基层调研时注意到,有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一些政府官员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甚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敷衍了事”时加重了语气,“说得难听点,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这样的庸政、懒政,与腐败有何不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唯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个人征信体系、高效的处理机制与服务链条,才是彻底铲除“僵尸车”有效的良方。在具体落实上,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有从业资质的第三方介入。例如,美国法律就授权拖车公司替代警察、物业的角色,负责解决拖车、停放、收取费用。只要物管公司、居民发现了“僵尸车”,就可以打电话给拖车公司,讲明事件原因、地点,拖车公司会立即“上门服务”。这可谓是一举多得的好方法,应当进入管理部门的顶层设计之中,并在每个落实环节不卡壳、不截留、见实效。是此,“僵尸车”现象定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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