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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支烟焚烧的是有法不依的尴尬
慕毅飞
//www.workercn.cn2016-03-03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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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有个男子,在地铁10号线的车厢里吸烟,乘客跟他说,地铁里不能抽烟,他说快抽完了,抽完把烟头扔在地上,却又点上了另一根烟(3月2日《北京晨报》)。从乘客拍的照片看,他大约有四五十岁的年龄,不像不懂事的人,也不像没文化的人,更看不出有精神不正常的地方;再从对话来说,他知道地铁里不该吸烟,因此应答了一句“快抽完了”,让人纳闷的是,他不仅在众人劝阻之前吸烟,众人劝阻之后他照吸不误,根本不在乎违法不违法。明明有控烟的法规在,人们却拿这个公然违法的人一点办法也没有,两支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中抽完的烟,焚烧的正是“有法不依”的尴尬。

  事后,北京地铁官方微博很快给出回应,《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请广大乘客共同抵制地铁内吸烟行为,一旦发现可及时联系工作人员或通过微博、微信及96165地铁服务热线联系我们,也可拨打12320举报电话。地铁官方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希望乘客遇到此类情况能够积极举报,他们将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处理。

  官方回应算是及时的了,表现了严于执法的意愿。但就此事而言,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处理”,已经不可能;然而,有照片晒在微博上,去掉马赛克,当能认清这个违法者的面容,若将这照片视为举报,有关方面能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这个公然违法的人偿付违法的代价呢?如果这样做了,胆敢在北京地铁里吸烟的人,肯定会减少,甚至会绝迹;如果做不到,或者根本不去做,想在北京地铁里吸烟的人,依然会照吸不误。白吸白不吸,干吗不吸呢?

  从过去“无法可依”,到今天“有法可依”,无疑是个进步。但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却陷入“有法不依”的尴尬,在某种程度上,还不如以前的“无法可依”,至少无需让制定出来的法律蒙受形同“稻草人”的羞辱。谁都知道,“稻草人”原本就是用来吓唬麻雀的,结果,吓唬不了麻雀,还让麻雀站到了头顶上,这自然是“稻草人”的耻辱;而法律不是用来吓唬人的,却弄得如“稻草人”一样,连吓唬人的作用也发挥不了,岂非还不如“稻草人”吗?

  如此形同“稻草人”的法规,既有关于控烟的法规,也有处罚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的法规,还有“常回家看看”的法规。制定这些法规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顺应时代的进步,譬如处罚行人闯红灯,是因为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街道的正常通行了,不罚不行;也可能是为了与国际接轨,譬如控烟,就是为了体现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不得不控;还有可能是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譬如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合乎情理。于是,就有了相关的法规,但执法的可行性却没有具备,或者是意识没有跟上,譬如有许多人都不认为控烟要用峻法;或者是警力没有跟上,譬如处罚行人闯红灯,在警方看来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至于“常回家看看”,提倡合乎情理,惩治不合情理,因为压根就不会有几个父母会因此起诉子女。立法的善意,并不能转化为现实的善行,留给法律的就只能是“有法不依”的尴尬。

  要破除“有法不依”的尴尬,一要增强“有法必依”的决心,二要提高“有法必依”的能力,更要在立法之时,考量一下执法的可行性。若让法律蒙羞,损害的必然是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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